有码中文无码中文无码人妻,中文人妻无码一区二区三区视频,亚洲日韩国产精品无码aⅴ一,99精品高清视频观看a,成人免费A级毛片天天看

國家及各地針對疫情出臺扶持政策匯編

2020-02-06
序 言

2020年伊始,一場突如其來的疫情席卷而來,瞬間漫延至全國各地,悄然而至的“黑天鵝”陡然加大了國內經濟增長下行壓力,嚴重沖擊了中國經濟發展進程。為阻止疫情發展對經濟帶來不利影響,國家和各地針對疫情紛紛出臺扶持政策,緩解受影響行業的經營困境,幫助企業共渡難關。

從2月2日開始,繼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銀保監會、證監會、外匯局五部委推出30條金融舉措后,蘇州、上海、北京、四川等地相繼出臺一系列重磅政策,通過加大減負支持力度、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加大財稅支持力度和加大穩崗支持力度等手段,切切實實扶持中小企業共度艱辛。

自疫情發生后,我院密切關注國家和地方應對疫情出臺的各項舒緩政策和補助措施,收集整理匯編成冊后將陸續對外發布,并為今后在應對突發公共事件所引發的社會經濟問題,可能出現的各種風險防控,以及加強現代社會治理提出思考和建議。

災難無情,人有情,山川異域,風月同天,我們相信在黨中央堅強領導下,全國人民一定能打贏這場疫情防控阻擊戰!

廣東南方金融創新研究院

2020年2月6日

___

● 目錄 ●

●1.中國人民銀行 財政部 銀保監會 證監會 外匯局關于進一步強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出臺30條金融措施支持疫情防控)

●2.關于加強銀行業保險業金融服務配合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3.關于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證監辦發

●4.中國人民銀行廣州分行 國家外匯管理局廣東省分局關于做好當前金融服務工作全力支持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的通知

●5.廣東省地方金融監管局 人民銀行廣州分行 廣東銀保監局 廣東證監局關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間金融服務和安全穩定工作的通知

●6.深圳福田推出疫情應急企業扶持新政

●7.廣州市黃埔區 廣州開發區 廣州高新區“暖企”八條

●8.佛山市出臺支持企業共渡難關十條政策意見

●9.北京市政府出臺19項重磅措施 支持打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擊戰

●10.上海出臺企業減負政策保障企業正常經營秩序

●11.山東:支持做好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稅費減免政策發布

●12.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 青島發布18條政策支持中小企業發展

●13.濱州發布共同應對疫情支持中小企業發展十二條政策的公告

●14.吉林省出臺疫情防控有關經費保障政策

●15.江蘇南京受疫情影響嚴重企業可享扶持政策

●16.南京受疫情影響嚴重企業可享扶持政策

●17.溫州銀行:對抗擊疫情相關行業信貸融資實行政策傾斜

●18.應對疫情 蘇州出臺支持中小企業共渡難關的十條政策

●19.浙江支持小微企業渡過難關17條政策

●20.浙江湖州發布應對疫情支持企業健康發展八條政策

●21.重慶銀保監局:啟動研究受疫情影響還款的客戶相關優惠政策

1.中國人民銀行 財政部 銀保監會 證監會 外匯局關于進一步強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

銀發〔2020〕29號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發生以來,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習近平總書記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金融系統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主動作為,確保金融服務暢通,支持各地疫情防控,發揮了積極作用。當前,疫情防控正處于關鍵階段。為切實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于加強黨的領導、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提供堅強政治保證的通知》精神和中央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領導小組工作部署,進一步強化金融對疫情防控工作的支持,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保持流動性合理充裕,加大貨幣信貸支持力度

(一)保持流動性合理充裕。人民銀行繼續強化預期引導,通過公開市場操作、常備借貸便利、再貸款、再貼現等多種貨幣政策工具,提供充足流動性,保持金融市場流動性合理充裕,維護貨幣市場利率平穩運行。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對因春節假期調整受到影響的金融機構,根據實際情況適當提高2020年1月下旬存款準備金考核的容忍度。引導金融機構加大信貸投放支持實體經濟,促進貨幣信貸合理增長。

(二)加大對疫情防控相關領域的信貸支持力度。在疫情防控期間,人民銀行會同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對生產、運輸和銷售應對疫情使用的醫用防護服、醫用口罩、醫用護目鏡、新型冠狀病毒檢測試劑盒、負壓救護車、消毒機、84消毒液、紅外測溫儀和相關藥品等重要醫用物資,以及重要生活物資的骨干企業實行名單制管理。人民銀行通過專項再貸款向金融機構提供低成本資金,支持金融機構對名單內的企業提供優惠利率的信貸支持。中央財政對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給予貼息支持。金融機構要主動加強與有關醫院、醫療科研單位和相關企業的服務對接,提供足額信貸資源,全力滿足相關單位和企業衛生防疫、醫藥用品制造及采購、公共衛生基礎設施建設、科研攻關、技術改造等方面的合理融資需求。

(三)為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地區、行業和企業提供差異化優惠的金融服務。金融機構要通過調整區域融資政策、內部資金轉移定價、實施差異化的績效考核辦法等措施,提升受疫情影響嚴重地區的金融供給能力。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批發零售、住宿餐飲、物流運輸、文化旅游等行業,以及有發展前景但受疫情影響暫遇困難的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不得盲目抽貸、斷貸、壓貸。對受疫情影響嚴重的企業到期還款困難的,可予以展期或續貸。通過適當下調貸款利率、增加信用貸款和中長期貸款等方式,支持相關企業戰勝疫情災害影響。各級政府性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應取消反擔保要求,降低擔保和再擔保費。對受疫情影響嚴重地區的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國家融資擔保基金減半收取再擔保費。

(四)完善受疫情影響的社會民生領域的金融服務。對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療或隔離人員、疫情防控需要隔離觀察人員、參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員以及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人群,金融機構要在信貸政策上予以適當傾斜,靈活調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個人信貸還款安排,合理延后還款期限。感染新型肺炎的個人創業擔保貸款可展期一年,繼續享受財政貼息支持。對感染新型肺炎或受疫情影響受損的出險理賠客戶,金融機構要優先處理,適當擴展責任范圍,應賠盡賠。

(五)提高疫情期間金融服務的效率。對受疫情影響較大領域和地區的融資需求,金融機構要建立、啟動快速審批通道,簡化業務流程,切實提高業務辦理效率。在受到交通管制的地區,金融機構要創新工作方式,采取在就近網點辦公、召開視頻會議等方式盡快為企業辦理審批放款等業務。

(六)支持開發性、政策性銀行加大信貸支持力度。國家開發銀行、進出口銀行、農業發展銀行要結合自身業務范圍,加強統籌協調,合理調整信貸安排,加大對市場化融資有困難的防疫單位和企業的生產研發、醫藥用品進口采購,以及重要生活物資供應企業的生產、運輸和銷售的資金支持力度,合理滿足疫情防控的需要。

(七)加強制造業、小微企業、民營企業等重點領域信貸支持。金融機構要圍繞內部資源配置、激勵考核安排等加強服務能力建設,繼續加大對小微企業、民營企業支持力度,要保持貸款增速,切實落實綜合融資成本壓降要求。增加制造業中長期貸款投放。

(八)發揮金融租賃特色優勢。對于在金融租賃公司辦理疫情防控相關醫療設備的金融租賃業務,鼓勵予以緩收或減收相關租金和利息,提供醫療設備租賃優惠金融服務。

二、合理調度金融資源,保障人民群眾日常金融服務

(九)保障基本金融服務暢通。金融機構要根據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合理安排營業網點及營業時間,切實做好營業場所的清潔消毒,保障基本金融服務暢通。金融機構要加強全國范圍特別是疫情嚴重地區的線上服務,引導企業和居民通過互聯網、手機APP等線上方式辦理金融業務。

(十)加強流通中現金管理。合理調配現金資源,確?,F金供應充足。加大對醫院、居民社區以及應急建設項目等的現金供應,及時滿足疫情物資采購相關單位和企業的大額現金需求。做好現金儲存及業務辦理場地的消毒工作。對外付出現金盡可能以新券為主,對收入的現金采取消毒措施后交存當地人民銀行分支機構。

(十一)確保支付清算通暢運行。人民銀行根據需要,放開小額支付系統業務限額,延長大額支付系統、中央銀行會計核算數據集中系統運行時間,支持金融機構線上辦理人民幣交存款等業務。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清算機構及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做好各類支付清算系統、中央銀行會計核算數據集中系統的正常安全運營,開通疫情防控專用通道,保障境內外救援和捐贈資金及時劃撥到位、社會資金流轉高效順暢。

(十二)建立銀行賬戶防疫“綠色通道”。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做好與防控疫情相關的銀行賬戶服務工作,簡化開戶流程,加快業務辦理。要積極開辟捐款“綠色通道”,確保疫情防控款項第一時間到達指定收款人賬戶。減免銀行業金融機構通過人民銀行支付系統辦理防控疫情相關款項匯劃費用。鼓勵清算機構、銀行業金融機構對向慈善機構賬戶或疫區專用賬戶的轉賬匯款業務、對疫區的取現業務減免服務手續費。

(十三)加大電子支付服務保障力度。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非銀行支付機構在疫情防控期間,采用遠程視頻、電話等方式辦理商戶準入審核和日常巡檢,通過交易監測強化風險防控。鼓勵清算機構、銀行業金融機構和非銀行支付機構對特定領域或區域特約商戶實行支付服務手續費優惠。銀行業金融機構、非銀行支付機構要強化電子渠道服務保障,靈活調整相關業務限額,引導客戶通過電子商業匯票系統、個人網上銀行、企業網上銀行、手機銀行、支付服務APP等電子化渠道在線辦理支付結算業務。

(十四)切實保障公眾征信相關權益。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和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接入機構要妥善安排征信查詢服務,引導公眾通過互聯網、自助查詢機進行征信查詢。要合理調整逾期信用記錄報送,對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療或隔離人員、疫情防控需要隔離觀察人員和參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員,因疫情影響未能及時還款的,經接入機構認定,相關逾期貸款可以不作逾期記錄報送,已經報送的予以調整。對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個人和企業,可依調整后的還款安排,報送信用記錄。

(十五)暢通國庫緊急撥款通道。建立財庫銀協同工作機制,及時了解財政部門疫情防控資金撥付安排,隨時做好資金撥付工作。加強對商業銀行相關業務的指導,建立信息反饋機制,及時跟蹤資金撥付情況。人民銀行和商業銀行確保資金匯劃渠道暢通和國庫業務相關系統運行安全穩定,構建疫情防控撥款“綠色通道”。各級國庫部門要簡化業務處理流程和手續,確保疫情防控資金及時、安全、準確撥付到位。

(十六)切實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金融機構要樹立負責任金融理念,對受疫情影響臨時停業或調整營業時間的網點,要提前向社會公布并主動說明臨近正常營業的網點。金融機構要充分利用線上等方式保持投訴渠道暢通,優化客戶咨詢、投訴處理流程,及時妥善處理疫情相關的金融咨詢和投訴。金融機構要切實加強行業自律,維護市場秩序,不得利用疫情進行不當金融營銷宣傳。

三、保障金融基礎設施安全,維護金融市場平穩有序運行

(十七)加強金融基礎設施服務保障。金融市場基礎設施要從工作機制、人員配備、辦公場所、系統運維、技術支持等方面提升服務保障能力,確保發行、交易、清算、結算等業務正常運轉,盡可能實施全流程、全鏈條線上操作。要制定應急預案,對突發事件快速響應、高效處理。要加強與主管部門、市場機構、其他金融基礎設施的溝通,保持業務系統聯通順暢。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地區,要開設“綠色通道”,必要時提供特別服務安排,并降低服務收費標準。

(十八)穩妥開展金融市場相關業務。金融機構要合理調配人員,穩妥開展金融市場相關交易、清算、結算、發行、承銷等工作,加強流動性管理與風險應對。要合理引導投資者預期,確保金融市場各項業務平穩有序開展。對受疫情影響較大地區的金融機構,要保持正常業務往來,加大支持力度。

(十九)提高債券發行等服務效率。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等要優化公司信用類債券發行工作流程,鼓勵金融機構線上提交公司信用類債券的發行申報材料,遠程辦理備案、注冊等,減少疫情傳播風險。對募集資金主要用于疫情防控以及疫情較重地區金融機構和企業發行的金融債券、資產支持證券、公司信用類債券建立注冊發行“綠色通道”,證券市場自律組織對擬投資于防疫相關醫療設備、疫苗藥品生產研發企業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建立登記備案“綠色通道”,切實提高服務效率。

(二十)靈活妥善調整企業信息披露等監管事項。上市公司、掛牌公司、公司債券發行人受疫情影響,在法定期限內披露2019年年報或2020年第一季度季報有困難的,證監會、證券交易所、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要依法妥善安排。上市公司受疫情影響,難以按期披露業績預告或業績快報的,可向證券交易所申請延期辦理;難以在原預約日期披露2019年年報的,可向證券交易所申請延期至2020年4月30日前披露。湖北省證券基金經營機構可向當地證監局申請延期辦理年度報告的審計、披露和報備。受疫情影響較大的證券基金經營機構管理的公募基金或其他資產管理產品,管理人可向當地證監局申請延期辦理年報審計和披露。對疫情嚴重地區的證券基金期貨經營機構,適當放寬相關風控指標監管標準。

(二十一)適當放寬資本市場相關業務辦理時限。適當延長上市公司并購重組行政許可財務資料有效期和重組預案披露后發布召開股東大會通知的時限。如因受疫情影響確實不能按期更新財務資料或發出股東大會通知的,公司可在充分披露疫情對本次重組的具體影響后,申請財務資料有效期延長或股東大會通知時間延期1個月,最多可申請延期3次。疫情期間,對股票發行人的反饋意見回復時限、告知函回復時限、財務報告到期終止時限,以及已核發的再融資批文有效期,自本通知發布之日起暫緩計算。已取得債券發行許可,因疫情影響未能在許可有效期內完成發行的,可向證監會申請延期發行。

(二十二)減免疫情嚴重地區公司上市等部分費用。免收湖北省上市公司、掛牌公司應向證券交易所、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繳納的2020年度上市年費和掛牌年費。免除湖北省期貨公司應向期貨交易所繳納的2020年度會費和席位費。

四、建立“綠色通道”,切實提高外匯及跨境人民幣業務辦理效率

(二十三)便利防疫物資進口。銀行應當為疫情防控相關物資進口、捐贈等跨境人民幣業務開辟“綠色通道”。對有關部門和地方政府所需的疫情防控物資進口,外匯局各分支機構要指導轄區內銀行簡化進口購付匯業務流程與材料。

(二十四)便捷資金入賬和結匯。對于境內外因支援疫情防控匯入的外匯捐贈資金業務,銀行可直接通過受贈單位已有的經常項目外匯結算賬戶辦理,暫停實施需開立捐贈外匯賬戶的要求。

(二十五)支持企業跨境融資防控疫情。企業辦理與疫情防控相關的資本項目收入結匯支付時,無需事前、逐筆提交單證材料,由銀行加強對企業資金使用真實性的事后檢查。對疫情防控確有需要的,可取消企業借用外債限額等,并可線上申請外債登記,便利企業開展跨境融資。

(二十六)支持個人和企業合理用匯需求。銀行應當密切關注個人用匯需求,鼓勵通過手機銀行等線上渠道辦理個人外匯業務。與疫情防控有關的其他特殊外匯及人民幣跨境業務,銀行可先行辦理、事后檢查,并分別向所在地外匯局分支機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報備。

(二十七)簡化疫情防控相關跨境人民幣業務辦理流程。支持銀行在“展業三原則”基礎上,憑企業提交的收付款指令,直接為其辦理疫情防控相關進口跨境人民幣結算業務以及資本項目下收入人民幣資金在境內支付使用。

五、加強金融系統黨的領導,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提供堅強政治保證

(二十八)強化疫情防控的組織保障。金融管理部門和金融機構要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切實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習近平總書記的重要指示精神上來,把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作為當前重大政治任務,全力以赴做好各項金融服務工作。

(二十九)做好自身的疫情防控工作。金融管理部門和金融機構要完善疫情應對工作機制,持續關注員工特別是從疫情較重地區返回員工的健康情況,建立日報制度,加大疫情排查力度,做好員工防疫安排,努力為員工提供必要的防疫用品。

(三十)配合地方政府加強應急管理。金融管理部門和金融機構要按照屬地原則,配合當地政府做好組織協調,及時處理突發事件。服從當地政府防疫安排,對防控疫情需要征用的人員車輛、設備設施等,不得推諉拒絕。各單位要繼續嚴格執行應急值守制度,確保政令暢通。

各單位在執行中遇到的情況請及時報告。

中國人民銀行 財政部 銀保監會 證監會 外匯局

2020年1月31日

2.關于加強銀行業保險業金融服務配合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銀保監辦發〔2020〕10號

各銀保監局,各政策性銀行、大型銀行、股份制銀行,外資銀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各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各會管單位:

為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全力配合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現就加強銀行業保險業金融服務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落實疫情防控要求。各銀行保險機構要全力協助有關部門和地方政府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堅決落實各項工作要求。加大員工疫情排查力度,做好員工防疫安排。定期對柜臺、自助服務機具等設施進行清潔消毒,強化營業網點、辦公場所的衛生防疫管理。適當調整工作計劃和考核要求,減少人員聚集和客戶集中拜訪。

二、保障金融服務順暢。各銀行保險機構要根據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合理安排營業網點及時間,保障基本金融服務和關鍵基礎設施穩定運行。對受疫情影響臨時停業或調整營業時間的網點,要主動做好解釋說明,提供替代解決方案。鼓勵積極運用技術手段,在全國范圍特別是疫情較為嚴重的地區,加強線上業務服務,提升服務便捷性和可得性。

三、開辟金融服務綠色通道。各銀行保險機構要進一步加大對疫區的支持,減免手續費,簡化業務流程,開辟快速通道。要充分發揮銀行信貸、保險保障、融資擔保等多方合力,加強對社會民生重點領域金融支持。對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人群,要在信貸政策上予以適當傾斜,靈活調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個人信貸還款安排,合理延后還款期限。對感染新型冠狀病毒的出險理賠客戶要優先處理,適當擴展責任范圍,應賠盡賠。

四、強化疫情防控金融支持。各銀行保險機構要主動加強與有關醫院、醫療科研單位及企業的服務對接,積極滿足衛生防疫、醫藥產品制造及采購、公共衛生基礎設施建設、科研攻關等方面的合理融資需求。要按照特事特辦、急事急辦原則,切實提高業務辦理效率,提供優質高效的疫情防控綜合金融服務。鼓勵向疫情防控一線的相關單位和工作者提供更加優惠的金融服務。不得借疫情渲染炒作金融產品。

五、做好受困企業金融服務。各銀行保險機構要通過調整區域融資政策、內部資金轉移定價、績效考核辦法等措施,提升受疫情影響嚴重地區的金融供給能力。對于受疫情影響較大的批發零售、住宿餐飲、物流運輸、文化旅游等行業,以及有發展前景但暫時受困的企業,不得盲目抽貸、斷貸、壓貸。鼓勵通過適當下調貸款利率、完善續貸政策安排、增加信用貸款和中長期貸款等方式,支持相關企業戰勝疫情災害影響。

2020年1月26日

(此件發至各銀保監分局和地方法人銀行保險機構)

3.關于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證監辦發〔2020〕9號

中國證監會各派出機構,各交易所,中國結算,全國股轉公司,各證券基金期貨經營機構,各上市(掛牌)公司:

為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全力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維護資本市場平穩有序運行,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單位、各公司要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疫情防控工作的決策部署,把疫情防控作為當前最重要的工作來抓,落實落細防控措施,保障生產經營活動和資本市場各項服務正常進行,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發揮應有作用,貢獻積極力量。

二、請各證券基金期貨經營機構結合行業特點,認真做好以下工作:第一,改進服務方式。從防止疫情擴散和保護投資者健康出發,耐心細致做好解釋說明,引導投資者采取非現場方式進行交易活動,并為非現場交易提供有效的技術保障和相關服務;確有必要提供現場交易服務的,請切實做好營業場所及交易設施的清潔消毒和投資者的健康防護工作,努力營造清潔、衛生、安全的交易環境。第二,維護業務穩定。制定有針對性、切實可行的業務應急預案,確保交易結算系統安全穩定運行。對關鍵崗位實施雙崗互備,并做好特殊情形下有關人員的替崗安排。第三,引導理性投資。積極引導投資者理性、客觀分析疫情影響,秉持長期投資、價值投資的理念,依法合規開展投資活動。第四,關心關愛員工。努力為員工提供必要的防疫物品,持續關注員工特別是從疫情較為嚴重地區返回崗位員工的健康狀況,加大疫情排查力度,發現異常情況的,及時向住所地證監局報告。

三、請各上市(掛牌)公司從保護投資者知情權出發,依法依規做好相關信息披露工作,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地披露投資者決策所需信息。積極履行社會責任,根據本公司實際情況,采取相應措施支持疫情防控工作。涉及疫情防控急需的藥品、防護服、口罩等各項物資生產和供應的相關上市(掛牌)公司,請按照政府相關部門的要求,做好生產經營安排,全力保障市場供應,以實際行動支持防控工作。

四、各交易所、中國結算、全國股轉公司等單位要制定工作預案,切實保障市場交易、結算交割正常進行。滬深證券交易所、全國股轉公司要引導因疫情防控受到影響的上市(掛牌)公司按照相關規則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各交易所、全國股轉公司、各證監局要想市場之所想、急市場之所急,耐心細致解答市場主體提出的問題,積極支持市場主體做好相關工作;同時,依法履行職責,加強市場監管,維護正常市場秩序,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各證監局要及時將證券基金期貨經營機構報送的相關情況向證監會辦公廳報告,并抄送會內有關部門。

五、各證券基金期貨經營機構和上市(掛牌)公司等市場主體,向證監會申請行政許可的,請盡可能通過互聯網方式提交申請材料。證監會將改進服務方式,做好受理和批文送達的服務工作。

中國證監會辦公廳

2020年1月27日

4.中國人民銀行廣州分行 國家外匯管理局廣東省分局關于做好當前金融服務工作全力支持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的通知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支持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根據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和廣東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人民銀行、外匯局省內各級分支機構和金融機構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實做到守土有責、守土擔責、守土盡責,加大對疫情防控和廣東經濟穩定的金融支持力度,全力做好當前金融服務和應急保障工作?,F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大對疫情防控的資金支持

(一)支持涉及疫情防控和受疫情影響較大行業的資金需求。各金融機構要加大對疫情防控相關企業的信貸支持力度,通過制定專項金融服務方案、安排專項信貸額度、開通綠色審批通道、給予特別利率優惠等措施,完善服務方式,提高服務效率。對于受疫情影響較大的批發零售、住宿餐飲、物流運輸、文化旅游等行業,應根據實際情況,滿足企業合理資金需求,幫助企業渡過難關。

(二)靈活運用貨幣政策工具加大流動性供給。人民銀行省內各級分支機構要綜合運用信貸政策支持再貸款、再貼現、常備借貸便利等貨幣政策工具,滿足金融機構因支持疫情防控產生的流動性需求。充分發揮再貼現政策的導向作用,支持對疫情防控和民生領域票據貼現進行專項再貼現。加快推進LPR改革,引導社會融資成本下行,尤其要降低疫情防控企業和民生領域企業融資成本。

(三)充分發揮“粵信融”線上信用信息和融資對接服務功能。增加“抗疫貸款”功能模塊,引導金融機構加快對疫情防控企業融資需求的線上審批。加強與衛生防疫、醫藥產品制造及采購、科研攻關等企業以及受疫情影響較大行業的融資對接。

二、暢通疫情防控資金的撥付匯劃

(四)開通財政專項資金快速撥付綠色通道。人民銀行省內各級分支機構國庫部門和商業銀行代理支庫要強化國庫、財政、商業銀行互聯互通機制,及時掌握財政專項資金的撥付需求。節假日期間國庫會計核算崗位要配備足夠人員隨時待命,對于疫情防控資金撥付實行特事特辦,立即辦理,保障各級疫情防控財政專項資金撥付及時準確到位。

(五)維護支付清算系統穩定運行。做好廣東省支付清算系統運行維護和應急保障,確保系統7×24小時不間斷運行。各金融機構要對本行支付業務系統安全運行、流動性管理等方面作出周密安排,確保資金匯路暢通、系統安全運行,保障大額疫情防控資金劃撥到位。要及時通過支付系統辦理跨行疫情防控資金匯劃和有關資金的查詢查復,確保資金及時入賬。要做好資金頭寸管理,根據業務實際合理設置小額支付系統凈借記限額,保證小額支付系統和網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統業務順暢處理。

(六)開通中央銀行疫情防控資金劃撥綠色通道。中央銀行會計核算集中系統(ACS)各級營業網點柜臺要開通專用綠色通道,優先辦理金融機構涉及疫情防控資金劃撥的各類業務,確保疫情防控資金“零延遲”調撥到位。鼓勵各金融機構通過ACS綜合前置子系統或支付系統線上辦理再貸款、再貼現歸還,人民幣存款準備金、財政存款交存,普通轉賬、現金支取、賬務核對等業務,提高業務處理效率。

(七)提高支付機構客戶資金結算與劃撥效率。各支付機構要加強與中國銀聯、網聯等清算機構的溝通,明確資金結算時間安排,確保各項支付業務資金的及時結算。對涉及疫情防控募捐、救災物資等款項的業務,各支付機構不得晚于T+1日進行結算,鼓勵各支付機構對此類緊急業務資金實行T+0結算。疫情防控期間,因辦理涉及疫情防控募捐、救災物資等款項業務可能引起支付機構客戶備付金余額大額變動或其他相關變動的,各支付機構可簡化相關報告流程,在通過電話或互聯網郵件等方式向我行報告后先行辦理,并于業務辦理后2個工作日內按照相關制度要求向我行正式報告。

三、促進外匯和跨境人民幣資金結算的便利化

(八)便利外匯捐贈資金入賬。對于境內外因支援疫情防護匯入的外匯捐贈資金,各銀行可直接通過受贈單位已有的經常項目外匯結算賬戶,便捷辦理資金入賬和結匯手續。暫停實施需開立捐贈外匯賬戶的要求。若受贈單位未開立外匯結算賬戶,銀行可直接為其結匯并入賬。

(九)便利相關結售匯業務。企業辦理與疫情防控相關的資本項目收入結匯支付時,無需事前、逐筆提交單證材料,由金融機構加強對企業資金使用真實性的事后抽查。對于涉及疫情防控的個人外匯業務,金融機構可特事特辦,采取特殊應急處置,相關證明材料可事后補充。

(十)便利相關跨境融資。疫情防控確有需要的,企業借用外債限額等可取消,并可通過“國家外匯管理局政務服務網上辦理系統”(http://zwfw.safe.gov.cn/asone/)線上申請外債登記。

(十一)便利跨境人民幣業務。各金融機構可在“展業三原則”基礎上,憑企業提交的收付款指令,直接為其辦理與疫情防控相關的進口跨境人民幣結算業務,以及資本項目人民幣收入資金在境內的支付使用。

(十二)推進“互聯網+外匯政務服務”。鼓勵各金融機構和企業通過“國家外匯管理局政務服務網上辦理系統”辦理外匯業務,提升業務辦理便利性。金融機構應暢通線上業務辦理渠道,提高線上服務效率,減少網點現場處理業務的情況。

(十三)先行辦理相關其他特殊外匯和跨境人民幣業務。與疫情防控有關的其他特殊外匯和跨境人民幣業務,金融機構可先行辦理,并向當地人民銀行、外匯局分支機構報備。

四、加強疫情防控期間的金融服務

(十四)保障現金供應充足和回籠現金衛生。人民銀行省內各級分支機構要做好節假日期間的貨幣發行應急業務。合理調撥發行基金,增加原封新券投放,提高流通中現金整潔度。各金融機構要做好現金使用測算,保證營業網點柜臺及自助設備的現金供應,加大對醫院、居民社區以及應急建設項目等重點區域的現金供應。對疫情物資采購單位的大額現金需求,特事特辦,及時滿足。做好現金回收環節的衛生管理,對從醫院、農貿市場、公交企業回籠的現金,要區別裝袋并作特殊標識,做好現金消毒后再行配送或繳存發行庫。

(十五)做好征信服務工作。人民銀行省內各級分支機構和金融機構要做好自助查詢機的運行維護和定時消毒,保障疫情防控期間企業和個人必要的征信查詢服務。通過多渠道、多樣化手段對互聯網、微信小程序征信查詢進行宣傳,引導企業和個人線上查詢。鼓勵各金融機構對因疫情防控工作暫時未能按時還款的企業或個人,靈活調整還款安排,合理延后還款期限,做好逾期等不良信息報送前的核實與告知工作。對因疫情防控出現征信不良記錄而提出異議和投訴的,要核實處理,妥善化解糾紛。

(十六)優化銀行賬戶服務。人民銀行省內各級分支機構要及時配合地方政府的疫情防控需要,快速做好預算單位賬戶應急業務工作。對財政專項劃撥資金、應急處置專項資金需要開立核準類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的單位,開通綠色通道,立即辦理。核準類單位銀行賬戶需要辦理疫情防控資金收付的,可于開戶當日起,辦理收付款業務。疫情防控期間,各金融機構可先報送有關賬戶材料的電子掃描版,疫情防控結束后再補充報送有關紙質材料。

(十七)做好商業銀行代理國庫業務。各商業銀行代理支庫要根據疫情防控需要,合理安排工作,保障疫情防控的相關資金快速準確撥付到位,基本國庫服務有序開展。各集中支付代理銀行要根據國庫系統運行相關要求,積極做好集中支付業務,全力滿足預算單位的資金用款需求,確保財政專項資金及時撥付。各國庫業務經收處要做好經收工作安排,對受疫情影響臨時停業或調整營業時間的網點,要主動做好解釋說明及公告,引導客戶通過網上銀行、手機銀行等線上渠道辦理業務。

五、維護疫情防控期間的金融穩定

(十八)加強市場動態監測和跟蹤報告。人民銀行省內各級分支機構要加強監測分析和形勢研判,主動跟蹤疫情動態及其給信貸資金供求、信貸結構和信貸環境帶來的新變化,及時做好應對工作,強化逆周期調節,加強信貸投放對地方經濟平穩運行的支持作用。要加強轄區內貸款總量和結構的動態監測,密切關注轄區糧食、肉禽奶蛋、油料、鮮活農副產品等信貸投放和價格走勢,深入分析貸款投向與物價變化的關系。

(十九)維護金融安全穩定。密切跟蹤疫情變化,分析監測疫情對經濟金融安全穩定的影響。人民銀行省內各級分支機構要加強與地方政府、監管部門的溝通協調和信息共享,督促金融機構落實疫情防控要求,有效防范金融風險隱患。金融機構要結合疫情防控的應急管理要求,完善風險應急預案,開展壓力測試,確保突發事件發生時最高效率啟動預案、及時有效應對風險。

(二十)做好信息系統和網絡安全保障工作。各金融機構要加強對機房、網絡、系統的日常巡查和運行維護監控,合理安排值班人員,做好各項應急準備,確保網絡信息系統安全穩定運行。

六、其他有關事項

人民銀行、外匯局省內各級分支機構和金融機構要堅決貫徹落實好國家金融管理部門出臺的一系列應對疫情的政策措施,加強新聞宣傳引導,做好輿情監測工作。及時研究和解決金融機構、企業和個人遇到的新困難、提出的新訴求。如遇特殊及緊急情況,請按照有關文件精神,靈活處理,特事特辦,同時按照工作程序及時反饋和報告。

請人民銀行廣東省內各地市中心支行將本通知轉發轄區金融機構并報告當地黨委和政府。

聯系人及電話:趙俊豪020-81322210  李鋒森020-81322243

特此通知。

中國人民銀行廣州分行 國家外匯管理局廣東省分局

2020年1月30日

5. 廣東省地方金融監管局 人民銀行廣州分行 廣東銀保監局 廣東證監局關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間金融服務和安全穩定工作的通知

來源:廣東金融網        時間:2020-1-30

粵金監函〔2020〕19號

廣州、深圳地方金融監管局,各地級市金融工作局,人民銀行廣州分行營業管理部、各地級市中心支行,各銀保監分局,省內各金融機構(企業)、行業協會:

為認真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堅決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全力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據省委、省政府安排,現就廣東省內金融網點服務安全穩定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視疫情防控工作。要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疫情防控的重要講話和指示精神,落實國家及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充分認清當前疫情防控嚴峻形勢,把疫情防控作為當前最重要任務來抓,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和黨員先鋒模范作用,全行業動員、嚴密組織,把疫情防控各項措施落實到崗,筑牢疫情聯防聯控的堅實防線。

二、有效保護員工安全,實現平穩運營。各金融機構(企業)要堅決落實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安排,加強疫情防控,要推遲減少會議和大型活動,減少人員聚集,保障各項工作正常有序。要加大本單位員工疫情排查力度,做好春節外出員工、子女及家屬的去向統計,特別是返回湖北地區的人員的信息掌控,做好防控預案。要加強對員工健康關懷引導,動員做好個人防護,加強金融服務網點防疫安排,配備必要防護物資并定期規范開展清潔消毒,做好臨時隔離措施準備,切實保障員工和客戶安全。

三、保障基礎金融服務,維護群眾利益。各金融機構(企業)應按照廣東省疫情防控部署,加強疫情防控期間金融服務網點日常經營活動管理。銀行保險機構和小額貸款公司、擔保公司、典當行、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地方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廣東股權交易中心,應以保障基礎金融服務為前提,在我省正式復工期限前靈活安排復工返崗,實行錯峰營業、人員輪流上崗。證券公司及其營業部要引導投資者理性客觀分析疫情影響,秉持長期投資價值投資理念,并更多采取非現場方式開展交易活動。因疫情影響臨時停業或調整營業時間的,要主動做好解釋說明,提前做好信息發布并提供合適的替代解決方案。鼓勵各金融網點向有需要的群眾免費提供口罩防護、清潔消毒、熱飲水等力所能及的幫助。

四、發揮金融合力,為疫情防控提供有力支持。各地金融工作局要加強與各地發改、工信等部門溝通,及時向金融機構提供當地疫情防控必需、群眾生活必需相關企業名單和金融服務需求。各金融機構(企業)要按照金融監管部門要求,建立對相關企業的信貸、匯兌等金融服務“綠色通道”,配置專人、特事特辦,安排特定信貸額度,簡化信貸審批流程,有效解決相關企業流動性需求。鼓勵保險機構創新與疫情防治相關保險保障產品,對因疫情引起的疾病、醫療等理賠服務,保險業機構應簡化流程,做到應賠盡賠、快速理賠。提升金融服務便利化水平,積極引導客戶使用網絡和移動端金融服務,減少人員流動。要做好應急管理,確保關鍵金融基礎設施穩定運行。

五、做好受疫情影響企業金融紓困工作,支持經濟平穩發展。結合行業前景和企業實際,做好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批發零售、住宿餐飲、物流運輸、文化旅游等行業企業以及受延遲復工影響企業的金融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可合理采取延期還貸、展期續貸、降低利率、減免逾期利息等措施,幫助企業渡過難關。小額貸款公司、融資租賃、商業保理等地方金融機構應根據企業受疫情影響實際,酌情增加貸款、租賃、保理額度,緩收或減免租金、利息,幫助企業降低成本。

六、加強涉眾金融風險管理,維護防疫穩定大局。全省金融系統要加強應急管理,依法依規第一時間妥善處置各類突發事件。各級金融管理部門要加強所轄金融行業風險形勢研判,充分利用省金融風險防控中心的技術手段加強輿情監控,密切監測并有效管控涉眾金融風險,防止人群聚集。

七、加強信息溝通和宣傳工作,增強社會信心。加強中央駐粵金融管理部門和地方金融工作部門間信息溝通,加大金融工作宣傳和信息發布力度,有效引導社會良好預期,合理利用相關渠道開展督促檢查。各金融機構(企業)要配合各地宣傳部門,積極利用網點電子屏幕和手機APP客戶端等途徑開展衛生防疫工作和知識宣傳。各金融行業協會要積極發揮作用,進一步強化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做好金融糾紛調解工作。

廣東省地方金融監管局 人民銀行廣州分行

廣東銀保監局 廣東證監局

2020年1月30日

6.深圳福田推出疫情應急企業扶持新政

來源:南方網        時間:2020-2-4       作者:徐峰

深圳市福田區防控疫情同舟共濟

“福企”十一條

(區政府常務會議2月3日原則通過)

本政策的支持對象為受疫情影響較為直接的福田區重點行業企業,主要包括制造業、商業(批發業、零售業、住宿業、餐飲業)、商務及居民服務業、建筑業、文體旅游業、交通運輸業、會展業和科研技術服務業等民營中小企業以及為上述行業企業提供相關服務的企業機構。

第一條  租金減免支持

區政府、區屬國有企業物業對符合條件租戶2020年1月份減租金50%、2月份租金全免,3月份減租金50%。

鼓勵福田區15家股份合作公司對租戶減免租金,對為符合條件的企業減免租金的,在2020年股份合作公司支持政策中依照減租規模予以專項支持。

鼓勵支持商業街區、園區、綜合體業主減免租金,對為符合條件的企業減免租金的,在2020年產業資金政策中依照減租規模予以專項支持。

第二條  生產經營支持

支持企業積極防控疫情、發展生產,對有效應對疫情實現平穩發展做出貢獻的企業,在2020年產業資金政策中予以專項支持。

對企業疫情防控期間簽訂的購銷合同、加工承攬合同、貨物運輸合同等依法繳納的相關費用給予補貼。

第三條  貸款貼息支持

2020年2月1日至7月31日期間,獲得銀行等金融機構新增貸款(展期視同新增)的企業,按6個月貸款實際支付利息的50%,給予總額最高20萬元的貼息支持。

第四條  融資支持

2020年2月1日至7月31日期間,銀行業金融機構(包括信托公司、財務公司、金融租賃、資產管理公司等持牌金融機構)對符合區產業發展方向的企業予以新增貸款或對到期的貸款予以續貸或展期,協助企業渡過難關或幫助企業實現平穩發展的,在2020年金融業資金政策中予以專項支持,并在本年度銀政合作上予以優先考慮。

第五條  貸款保證保險支持

鼓勵轄區保險機構對符合區產業發展方向的企業提供貸款保證保險,協助轄區企業得到銀行貸款的,對保險機構發生的風險予以最高50%的補償,每家機構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第六條  核心人才支持

轄區內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積極抗擊疫情、堅持創新創業,為企業核心員工購買“核心人才綜合險”的,在《深圳市福田區支持科技創新發展若干措施》中“科技保險支持”支持金額的基礎上,額外增加10萬元額度的保險費用支持。

第七條  攻關項目支持

對獲得廣東省科學技術廳、深圳市科技創新委員會2020年“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急防治”專項項目支持的轄區企業,給予省、市支持金額50%的配套支持,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第八條  勞動用工支持

對有序組織員工復工復產、恢復經營且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的員工社保支出,按照其實際支出社保金額的規模,給予最高不超過20萬元的專項支持。

第九條  招工支持

對積極協助企業解決招工難問題,幫助企業招工,恢復生產的人力資源中介機構,給予最高不超過30萬元的專項支持。

第十條  服務支持

與深圳市貿促委建立聯動工作機制,集中收集企業開具“不可抗力”證明的需求,協調開通綠色通道,幫助企業減少損失。

建立應急公共法律服務機制,對于企業受疫情防控影響造成的合同履行、勞資關系等糾紛,設立服務專線,開展應急公共法律服務。

第十一條  疊加配套支持

對上級政府出臺的防疫期間惠企政策與本政策有重疊的,企業可疊加享受本區政策。對上級政府出臺相關政策要求區級配套支持的,依照要求予以配套,最大限度支持企業。

本政策由福田區人民政府負責解釋,具體解釋工作由福田區工業和信息化局承擔。

本政策申請指南和操作指引另行制定,適用期限為2020年2月1日至7月31日,期滿后根據疫情情況另行研究。

7.廣州市黃埔區 廣州開發區 廣州高新區“暖企”八條

來源:廣州黃埔發布        時間:2020-2-5

第一條【應急保障】

對2020年2月10日前復工生產防護口罩、防護服、護目鏡、測溫儀、病毒檢測用品、消殺用品、藥品及急需的醫療器械等疫情防控應急保障物資的企業,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勵。上述企業新購設備在2月10日前開展前述生產活動的,按照設備購置金額的80%給予補貼,每家企業最高補貼100萬元。

對疫情期間正常供應應急保障物資的大型超市門店、大型B2C零售電商企業,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勵。

第二條【生產保障】

搭建應急物資生產供應與需求采購對接平臺,保障復工企業優先采購急需的口罩、測溫儀、消毒液等防疫物資,開展免費配送服務,優先安排病毒篩查檢測,全力保障企業正常生產經營。

對2019年產值100億元、50億元、10億元以上的骨干工業企業,2020年第一季度產值增速10%以上的,分別給予500萬元、200萬元、50萬元一次性獎勵。

第三條【攻關獎勵】

發揮生物醫藥強區、人才強區資源優勢,鼓勵應急攻關,對研發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有效疫苗或特效治療藥物、為抗擊疫情作出突出貢獻的企業,給予1000萬元一次性獎勵。

對獲得上級科技部門防治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科技攻關項目應急立項的,采用前資助方式進行配套支持,對國家級、省級、市級科技項目,分別給予100%、70%、50%的資金配套,最高分別為500萬元、300萬元、100萬元。

第四條【金融紓困】

進一步發揮“民營科技型中小企業金融創新服務超市”作用,積極協調各類金融機構采取延期還貸、展期續貸、降低利率、減免逾期利息等措施,引導金融機構建立金融服務綠色通道,特事特辦、急事急辦,簡化審批流程,提高服務效率,幫助企業渡過難關。

鼓勵銀行機構壓降成本費率,加大對企業特別是新一代信息技術、人工智能、生物醫藥、新能源、新材料企業的支持力度,適當下浮貸款利率,力爭2020年企業融資成本不高于2019年同期融資成本。

第五條【投產獎勵】

對2020年第一季度新入統的生產性投產企業,給予100萬元一次性獎勵。

第六條【租金減免】

對租用區屬國企經營用房的企業,免收1個月房租、減半2個月房租。房租減半部分可延期兩個月繳納,不計算滯納金。對租用其他經營用房的,鼓勵業主(房東)為租戶減免租金,具體由雙方協商解決。

第七條【穩崗就業】

對不裁員、少裁員的參保中小企業,按其上年度獲得穩崗補貼金額的50%給予資金配套支持。中小企業新招員工并穩定就業3個月以上的,按每人500元給予企業一次性崗前培訓補助。為中小企業介紹員工并穩定就業3個月以上的,按照每人500元給予人力資源服務機構一次性職業介紹補貼,每家機構最高補貼50萬元。

鼓勵企業積極參與“百大項目慶百年”公建項目,創造特色就業崗位。

第八條【創新扶持】

鼓勵孵化器(區級以上)減免企業租金,對疫情期間累計減免企業租金超過100萬元的,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勵,并以區政府、管委會名義給予表彰。

本政策執行期暫定為自政策發布之日起的6個月。國家和省、市出臺相關支持政策我區遵照執行,享受本政策扶持的企業可同時享受區內其他政策。由區政策研究室會相關部門負責政策解釋。

廣州黃埔發布

2020年2月5日

8.佛山市出臺支持企業共渡難關十條政策意見

來源:佛山發布        時間:2020-2-5

佛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積極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業共渡難關十條政策意見的通知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直屬各機構:

《積極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業共渡難關十條政策意見》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佛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2月5日

積極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支持企業共渡難關十條政策意見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疫情防控的決策部署,積極發揮企業在疫情防控中的重要作用,支持在佛山市登記注冊的企業法人共渡難關,特制定以下政策意見。

一、減免中小企業部分稅費

因疫情影響,導致企業發生重大損失,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受到重大影響,繳納2020年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可申請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列入名單制管理的疫情防控物資重點生產企業,可申請減免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責任單位:市稅務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二、延期繳納稅款

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申報困難的企業,可在申請后依法辦理延期申報。確有特殊困難而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企業,由企業申請,依法辦理延期繳納稅款,最長不超過3個月。(責任單位:市稅務局)

三、捐贈支出稅前扣除

企業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者縣級(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組成部門和直屬機構,用于慈善活動、公益事業的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準予結轉以后3年內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責任單位:市稅務局)

四、實施援企穩崗政策

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可返還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由地方財政安排2億資金,對按照國家、省有關規定復工,并為受疫情影響未能返回佛山上崗的務工人員,已進行就業登記且按規定支付勞動報酬的企業,給予一次性延遲復工補助。(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社保基金管理局,各區人民政府)

五、延繳社會保險費

受疫情影響,用人單位無法按時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3個月內繳費,期間不加收滯納金。疫情期間用人單位未按時辦理參保繳費登記、申報繳款、待遇申領等業務的,允許疫情結束后補辦,延長期間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待遇正常享受,不影響參保人員個人權益記錄,不影響參保人員享受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待遇。補辦應在疫情解除后3個月內完成。(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醫保局、社保基金管理局,市稅務局)

六、減免中小微企業租金

對承租市、區兩級國有(含國有控股)資產類經營物業的中小微企業,免收兩個月的租金。鼓勵大型商務樓宇、商場、市場運營方對中小微租戶適度減免疫情期間的租金,各區對采取減免租金措施的租賃企業可給予適度財政補貼。[責任單位:市國資委,各區人民政府,佛山高新區管委會、佛山中德工業服務區(三龍灣)管委會]

七、保障疫情期間企業信貸穩定

銀行機構對受疫情影響較大、暫時受困的企業,不得盲目抽貸、斷貸、壓貸。對受疫情影響嚴重的企業到期還款困難的可予以展期或續貸。對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企業,可依調整后的還款安排,報送信用記錄。市、區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擔?;?、政策性小額貸款保證保險等應降低原擔保、再擔保和保險費率的10%以上。(責任單位:市金融工作局、財政局,人行佛山市中心支行、佛山銀保監分局,市金控公司,各區人民政府)

八、重點滿足疫情防控物資重點生產企業資金需求

對列入名單制管理的疫情防控物資重點生產企業,鼓勵金融機構提供優惠利率的信貸支持;同時,按照《關于支持金融強化服務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財金〔2020〕3號)及金融管理部門支持防疫相關要求,落實人民銀行專項再貸款和財政貼息政策。市、區通濟基金優先滿足名單內的上市企業紓困需求。(責任單位:市金融工作局、工業和信息化局、財政局,人行佛山市中心支行、佛山銀保監分局,市金控公司,各區人民政府)

九、支持防控防疫物資進口

對疫情期間以一般貿易、跨境電商方式進口防控防疫所需的口罩、防護服等物資的企業,按不超過其進口額的10%給予支持,單一企業最高支持額不超過100萬元;對因進口口罩、防護服等防控防疫物資需要購買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進口預付款保險的外貿企業,按其實繳保費給予全額支持,單一企業最高支持額不超過20萬元。(責任單位:市商務局,佛山海關)

十、支持物流企業配送防控防疫物資

對疫情期間以自有運力向我市企事業單位運輸口罩、防護服等醫用防控防疫物資的物流類企業(不含生產企業)給予資金支持,按其實際運輸防控防疫物資給予不超過貨物運費40%(運入)的支持,單一企業最高支持額不超過50萬元。(責任單位:市商務局、交通運輸局、公安局)

各牽頭單位負責制定具體實施細則。本政策意見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解釋,執行期為疫情防控期。

9.北京市政府出臺19項重磅措施 支持打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擊戰

來源:北京日報        時間:2020-02-03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支持

打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阻擊戰若干措施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切實加強防控能力建設,解決企業生產經營困難,促進城市平穩有序運行,更好服務市民生活,制定以下工作措施。

一、進一步優化審批服務

1.對新落地生產防控疫情所需物資的項目加快審批,各區圍繞防控物資和配套部件、材料項目生產建設、認證等方面,開辟一站式、全鏈條并行、48小時內辦結的審批綠色通道,優先配置用地用水用電等資源型指標。(責任單位:各區政府)

2.設立進口防控物資快速通關專用窗口和綠色通道,對用于疫情防控治療的進口藥品、醫療器械等,做到即到即提,確保通關“零延時”。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自2020年1月1日至3月31日,對捐贈用于疫情防控的進口物資,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對衛生健康部門組織進口的直接用于防控疫情物資免征關稅;免稅進口物資已征收的應免稅款予以退還。(責任單位:北京海關、市財政局、北京市稅務局、市衛生健康委)

3.建立采購綠色通道。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采購疫情防控相關貨物、工程和服務的,可不執行政府采購法規定的方式和程序,采購進口物資無需審批。(責任單位:市財政局)

4.提高資金撥付匯劃效率。引導轄區內銀行業金融機構做好與防控疫情相關的銀行賬戶服務工作,簡化開戶流程,加快業務辦理。積極開辟捐款綠色通道,確保疫情防控款項第一時間到達指定收款人賬戶。減免銀行業金融機構通過人民銀行支付系統辦理防控疫情相關款項匯劃費用。(責任單位:人行營業管理部、北京銀保監局)

5.簡化外匯辦理手續。

對于市政府有關部門所需的疫情防控物資進口,可按照“特事特辦”原則,簡化進口購付匯業務流程與材料。對于境內外因支援此次疫情防控匯入的外匯捐贈資金,銀行可直接通過受贈單位已有的經常項目外匯結算賬戶,便捷辦理資金入賬和結匯手續。

暫停實施需開立捐贈外匯賬戶的要求。企業辦理與疫情防控相關的資本項目收入結匯支付時,無需事前、逐筆向銀行提交單證材料,經辦銀行加強對企業資金使用真實性的事后抽查。(責任單位:人行營業管理部、北京外匯管理部、北京銀保監局)

二、加大防控資金支持力度

6.建立疫情防控專項資金池,主要用于全市醫藥物資儲備、醫療衛生機構開展疫情防控所需醫用設備設施和防護物資等。

市區兩級財政加大疫情防控庫款保障力度,優先調度,協同財政代理銀行主動做好與衛生健康、疾控等部門的對接,確保預算安排的疫情防控資金及時足額到位;對于庫款保障水平偏低的區級財政,市財政將及時增加資金調度予以保障。(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各區政府)

7.加強醫療費用保障。

落實國家有關政策,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確診患者救治費用個人自付部分由財政予以全額補助。對直接接觸待排查病例或確診病例,診斷、治療、護理、醫院感染控制、病例標本采集和病源檢測等工作相關人員給予每人每天300元補助,對參與疫情防控的其他醫務人員和防疫工作者給予每人每天200元補助。

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按規定認定為工傷;將《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診療方案》覆蓋的藥品和醫療服務項目臨時納入工傷保險基金支付范圍。(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衛生健康委、市醫療保障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各區政府)

8.加大對涉及疫情防控和民生領域的信貸支持力度。

引導轄區內各金融機構針對疫情防控涉及的衛生防疫、醫藥產品制造及采購、公共衛生基礎設施建設、科研攻關等企業提供專項信貸服務,對涉及疫情防控的企業信貸申請“特事特辦”,簡化流程,盡快發放。

通過人民銀行專項再貸款支持金融機構向相關直接參與防控的重點醫用物品和生活物資生產、運輸和銷售重點企業提供優惠利率信貸支持。

鼓勵轄區內各金融機構向疫情防控一線的相關單位和工作者、接受治療或隔離的人員以及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人群提供更優惠的金融服務,靈活調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個人信貸還款安排,合理延后還款期限。(責任單位:人行營業管理部、北京銀保監局、市金融監管局)

三、精心做好企業服務

9.支持防控疫情所需物資生產企業實施技術改造提質增效增加產能,支持其他企業通過新增防控疫情所需物資生產線快速形成產能,對相關有效釋放產能的項目提供投資補貼或者貸款貼息。(責任單位: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

10.幫助各類企業穩定生產經營。

協助企業解決防控物資保障、原材料供應、物流運輸等問題,加強防控監督指導,確保企業在疫情防控達標前提下正常生產。實施靈活用工政策,允許企業綜合調劑使用年度內的休息日。

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可以通過與職工協商一致采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待崗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盡量不裁員或者少裁員。符合條件的企業,可按規定給予失業保險費返還。(責任單位:各行業主管部門、市商務局、市藥品監管局、市交通委、北京鐵路局、北京海關、市衛生健康委、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各區政府)

11.妥善解決困難企業融資問題。

對因受疫情影響經營暫時出現困難但有發展前景的企業不抽貸、不斷貸、不壓貸,為相關企業做好續貸服務,努力做到應續盡續、能續快續。

啟動線上續貸機制。采取適當下調貸款利率、增加信用貸款和中長期貸款等措施,支持相關企業戰勝疫情災害影響。對于因受疫情影響在股票質押、公司債兌付、信息披露等方面遇到困難的企業,指導其用好中國證監會及交易所相關政策,通過適當展期、發新還舊和延期披露等方式,化解流動性危機,渡過難關。(責任單位:人行營業管理部、北京銀保監局、北京證監局)

12.延遲繳納社會保險費。

將1月、2月應繳社會保險費征收期延長至3月底。對于旅游、住宿、餐飲、會展、商貿流通、交通運輸、教育培訓、文藝演出、影視劇院、冰雪體育等受影響較大的行業企業,經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確認,可將疫情影響期間應繳社會保險費征收期延長至7月底。

延遲繳費期間,不收取滯納金,不影響正常享受各項社會保險待遇,不影響個人權益記錄。(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教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商務局、市交通委、市體育局、市醫療保障局、市財政局)

13.鼓勵大型商務樓宇、商場、市場運營方對中小微租戶適度減免疫情期間的租金,各區對采取減免租金措施的租賃企業可給予適度財政補貼。(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財政局、市國資委、各區政府)

四、發揮科技創新對疫情防控支撐作用

14.加強防疫藥品研發和技術攻關。

出臺加強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科技攻關促進醫藥健康創新發展的相關政策,支持醫療機構積極開展針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預防、診斷與治療創新品種臨床研究,推動創新醫療器械、創新藥盡快進入臨床應用,支持醫藥類企業加快抗病毒藥物、檢測試劑研發和排產。

及時、足額、優先為符合條件的生產相關藥品、試劑、疫苗研發機構辦理采購國產設備退稅。(責任單位:市科委、市衛生健康委、市財政局、北京市稅務局)

15.加強與疫情防控所需藥品和醫療器械產品生產企業對接,鼓勵在中關村相關分園落地。充分發揮第三方技術服務平臺作用,加速相關藥品、醫療器械等技術產品的研發生產。支持企業進入防控產品應急審評審批綠色通道。(責任單位:中關村管委會)

16.促進大數據和人工智能應用。深入實施北京大數據行動計劃,鼓勵政府數據和社會數據融合共享、互動互用,聯合開展篩選排查、物資調配等智能應用研發。完善“北京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在線醫生咨詢平臺”,支持醫療人工智能關鍵技術研發及產品示范。(責任單位: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科委、市衛生健康委)

五、加強城市運行服務保障

17.做好返京人員服務管理。

嚴格執行《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落實“四方責任”進一步加強重點人群、場所和單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京政辦發〔2020〕4號),到京前14日內,離開湖北地區或者有過湖北地區人員接觸史的人員,在到京之日應當主動向居住地或者住宿地的社區(村)報告健康狀況,并于到京之日起接受14日的監督性醫學觀察,每日早晚監測體溫,不得外出,負責監督性醫學觀察的社區(村)應當為其提供基本生活保障。

對國內其他地區人員到京14日內,應早晚進行體溫和健康監測,體溫正常的可以上班,鼓勵企業實行彈性工作時間、錯峰上下班,有條件的可以實行網絡辦公。各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要落實分類管理要求,指導社區采取科學防控辦法,避免一刀切。(責任單位:市衛生健康委、各區政府)

18.加強生活必需品供應保障。

按照“市管批發、區管零售”原則,加大對生活必需品供應企業協調和服務保障力度,統籌大型批發市場、大型連鎖超市等重點流通企業,強化政府儲備和貨源組織;嚴格落實各區屬地責任,做好屬地生活必需品零售供應。

啟動實施“點對點”監測補貨保障機制,提升缺貨商品補貨效率。將重要防疫和生活物資納入應急運輸保障范圍,落實綠色通道政策,確保“不停車、不檢查、不收費”,優先便捷通行。

嚴格價格監管,加強價格監測,每日通報各區食品價格變動情況。嚴肅查處借疫情防控之機囤積居奇、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抬物價等擾亂市場價格秩序的違法行為。(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發展改革委、市交通委、市財政局、國家統計局北京調查總隊、市市場監管局、各區政府)

19.加大政務服務利企便民力度。

落實重點企業“服務包”制度,充分發揮12345市民服務熱線作用,及時回應企業和群眾訴求,提供更多“雪中送炭”服務。

全面加強智慧政務建設,推動更多政務服務事項“網上辦、掌上辦、指尖辦”,既便利群眾辦事,又避免人員聚集。(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政務服務局、市投資促進服務中心、市有關部門)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0年2月3日

10.上海出臺企業減負政策保障企業正常經營秩序

來源:新華財經        時間:2020-02-04       作者:袁全 仇逸

在2月3日的上海市政府新聞發布會上,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副局長費予清介紹,根據市委、市政府的統一部署,為切實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努力保障企業正常經營秩序、減輕企業負擔,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已會同市醫保局、市財政局等相關部門,共同研究出臺了上海市企業減負的相關政策。

據介紹,相關政策包括:

——實施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為切實減輕疫情對企業生產、經營的影響,2020年,上海市將繼續對不裁員、少減員、符合條件的用人單位返還單位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50%。該項政策實施后,預計2020年將會有約14萬家用人單位受益,減負約26億元。

——推遲調整社保繳費基數。從今年起將上海市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年度(含職工醫保年度)的起止日期調整為當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推遲3個月(2019年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年度順延至2020年7月1日)。據測算,預計當年度將為上海市企業減輕社保繳費負擔101億元。其中,企業養老保險基金約為64億元,醫療保險含生育保險基金約33.4億元。

——延長社會保險繳費期。因受疫情影響,對上海市社會保險參保單位、靈活就業人員和城鄉居民未能按時辦理參保登記、繳納社會保險費等業務的,允許其在疫情結束后補辦。參保單位逾期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在向上海市社保經辦機構報備后,不收取滯納金,不影響參保職工個人權益記錄,相關補繳手續可在疫情解除后3個月內完成。

——實施培訓費補貼政策。對受疫情影響的上海市各類企業,對在停工期間組織職工(含在企業工作的勞務派遣人員)參加各類線上職業培訓的,納入各區地方教育附加專項資金補貼企業職工培訓范圍,按實際培訓費用享受95%的補貼。平臺企業(電商企業)以及新業態企業可參照執行。

11.山東:支持做好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稅費減免政策發布

來源:山東省社會組織管理局        時間:2020-02-04

各市財政局、稅務局、發展改革委、民政局,省衛生健康委、省藥監局:

為支持做好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省財政廳、省稅務局、省發展改革委、省民政廳將有關稅費優惠政策進行了集中梳理,并在法定權限內提出部分減免政策?,F就相關稅費政策明確如下:

一、支持疫情防治機構主要政策

1.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定點醫療機構等非營利性醫療機構提供的醫療服務免征增值稅;對其自產自用的制劑,免征增值稅;對其自用的房產、土地,免征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2.對疾病控制機構按照國家規定價格取得的衛生服務收入(含疫苗接種和調撥、銷售收入),按規定免征各項稅收;對其自用的房產、土地,免征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二、減輕相關企業及個人負擔主要政策

3.藥品生產企業銷售自產新型冠狀病毒肺炎創新藥的銷售額,為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其提供給患者后續免費使用的相同創新型創新藥,不屬于增值稅視同銷售范圍。

4.對生產銷售用于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藥品、醫療器械的企業,在落實增值稅留抵退稅政策過程中優先予以支持。

5.企業開展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防治新藥研發活動,按規定享受企業所得稅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

6.對企業從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及其他部門取得的用于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財政性資金,符合《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專項用途財政性資金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70號)規定的,作為不征稅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從收入總額中減除。

7.對省政府、國務院部委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衛生等方面的獎金免征個人所得稅。

8.因疫情影響遭受重大損失,納稅人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確有困難的,經稅務機關核準,減征或者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

9.納稅人因疫情影響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經有權稅務機關批準,可以延期繳納稅款,最長不超過三個月。

10.疫情防控期間,對于我省醫療器械生產企業在我省境內申請注冊用于預防和治療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第二類醫療器械產品,免征醫療器械產品首次注冊費。

11.預防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苗上市后,我省居民接種時可免收預防接種服務費。

12.用人單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災害或其他突發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經濟損失,可以申請減免或者緩繳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三、鼓勵支持捐贈主要政策

13.企業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者縣級以上(含縣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用于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捐贈支出,可按規定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14.個人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縣級以上(含縣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用于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捐贈支出,可按規定在計算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15.對于境外捐贈人無償向受贈人捐贈用于防控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的進口物資,符合《慈善捐贈物資免征進口稅收暫行辦法》、《關于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進口物資免稅政策的公告》規定的,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

四、優化相關資格認定程序

16.疫情防控期間,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可根據需要提出免稅資格申請,各級財政、稅務部門聯合審核確認后,隨時公布名單。

17.疫情防控期間,符合條件的公益性社會組織根據需要填報《公益性社會組織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情況表》,省財政廳、省稅務局、省民政廳聯合審核確認后,隨時公布名單。

各級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把支持疫情防控工作作為當前一項重要任務,按照“應免盡免、應減盡減”原則,認真落實相關稅費優惠政策措施,最大限度幫助企業和個人減輕負擔。同時,要密切關注上述政策措施的執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向上級反映。

在此期間,國家出臺新的稅費減免政策,按新政策執行。

12.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 青島發布18條政策支持中小企業發展

來源:半島網        時間:2020-02-04       作者:王愛科

為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青島市堅持一手抓防控,一手穩發展,在督促指導企業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基礎上,分析研判疫情防控帶來的影響和中小企業面臨的形勢,及時提出相應對策措施,為中小企業的長足發展保駕護航。據悉,青島是國內首個發布應對疫情支持中小企業恢復生產保經營穩發展的副省級城市。

通過青島市民營經濟發展局發布的調查問卷,摸底了解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對全市中小企業生產經營的影響、企業復工復產的實際困難和服務需求,短短兩天時間內全市參與調研的企業就達600多家。調研顯示,疫情對企業的影響主要集中在國內外市場訂單減少(68.9%)、勞動力成本高、招工難(52.3%)、物流不暢(51.8%)、缺乏資金(40.3%)等方面,當前企業生產經營的保(工資社保)、貸(銀行信貸)、稅(應繳稅金)、租(經營租金)剛性支出壓力比較大,急需特殊時期給予政策扶持。但絕大多數參與問卷企業都對未來表現出充足信心,超過50%以上的企業認為今年的營業收入和效益會持平或增長。

針對企業面臨的實際困難和問題,青島市民營經濟發展局會同相關部門制定,市政府辦公廳出臺了《關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業保經營穩發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重點支持中小企業保經營、穩發展,眾志成城、共克時艱。《意見》包括穩定職工隊伍、減輕企業負擔、加大金融支持、完善政策執行等四大部分18條政策。在穩定職工隊伍方面,出臺了實施援企穩崗政策、緩繳社會保險費、支持鼓勵各類靈活用工信息平臺發揮作用等3項政策,規定“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可返還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對受疫情影響,連續3個月以上無力支付職工最低工資或3個月以上無法正常生產經營僅為職工發放生活費的企業,其可按緩繳社會保險費有關規定提出申請,經批準后緩繳社會保險費,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暢通用工信息供需對接機制,緩解企業用工難。”

在減輕企業負擔方面,出臺了延期繳納稅款、減免中小企業稅費、優化退稅服務、引導降低小微企業房租成本等4項政策,規定“對因受疫情影響辦理申報困難的中小企業,由企業申請,依法辦理延期申報。”“因疫情影響遭受重大損失,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確有困難的,經稅務機關核準,減征或者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對符合條件的相關藥品、試劑、疫苗研發機構,及時、足額為其辦理采購國產設備退稅。”“在疫情期間,國有、集體及享受過財政支持政策的小微企業創業載體要帶頭對承租的小微企業房租進行減免,鼓勵其他民營小微企業創業載體為租戶減免租金。”

在加大金融支持方面,出臺了確保中小微企業貸款量增價降、緩解企業資金流動性困難、降低企業首貸門檻、加大中小企業融資增信力度、鼓勵地方金融機構為中小微企業提供差異化的金融優惠服務等5項政策,規定“各銀行機構在滿足疫情防控領域各類企業信貸需求的基礎上,積極爭取信貸資源,加大對中小微企業的信貸支持。提高中小微企業首貸率、信用貸款占比、無還本續貸占比,增加制造業中小微企業中長期貸款投放, 確保2020年普惠小微貸款增速不低于平均增速。推動2020年普惠小微貸款綜合融資成本再降0.5個百分點。”“對因受疫情影響無法正常經營、遇到暫時困難、不能及時還款的中小企業,不得盲目抽貸、斷貸、壓貸,允許其適當延期還款,做好續貸服務。”

在完善政策執行方面,出臺了加快支持企業發展資金兌現進度、規范行政執法行為、建立企業應對疫情復工復產幫扶機制、建立清理和防止拖欠賬款長效機制、建立貿易糾紛專項法律援助機制、建立行業專項政策支持機制等6項政策,規定“對受疫情影響較大、有發展前景但暫時困難的中小企業,各預算主管部門要建立資金審核綠色通道,優化流程,對有明確政策標準、落實到具體企業項目、列入2020年度預算的支持中小企業發展資金,抓緊組織企業申報,加快資金審核進度。財政部門要及時撥付資金,盡快發揮財政資金效益,切實幫助企業渡過難關。”“對中小企業輕微違法違規行為,要實行預先提醒、主動指導、及時糾正等措施,最大限度減少對中小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影響。”“通過市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微信、熱線等方式,及時協調解決中小企業復工復產遇到的困難和問題。”“持續推進清理拖欠民營企業中小企業賬款工作。”“通過政府購買法律服務等方式,對企業存量訂單面臨的違約和糾紛情況提供政策咨詢;對企業新簽立的訂單提供咨詢服務,減少貿易風險點。”“各行業主管部門,要根據疫情發展情況,加強調查研究,堅持‘一業一策’精準扶持。積極引導企業創新經營模式,化危為機,眾志成城,共克時艱。”

《通知》的出臺,體現了青島市委市政府堅決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疫情防控決策部署,為廣大中小企業穩崗減負的決心,體現了青島市一如既往優化營商環境、與廣大中小企業共渡難關、共克時艱的真心,將對疫情防控期間維護全市經濟社會穩定、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13.濱州發布共同應對疫情支持中小企業發展十二條政策的公告

來源:中國山東網        時間:2020-02-04

濱州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處置工作領導小組關于共同應對疫情支持中小企業發展十二條政策的公告市疫情處置領導小組公告2020年第1號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疫情防控的決策部署,著力支持中小企業發展,在疫情防控期間,制定以下政策,現公告如下。

一、加大財稅支持

1.提供基金支持。在運作好現有金融穩定資金的同時,市財政再籌措資金3000萬元,設立中小企業應對疫情金融穩定基金,為短期資金周轉困難的企業按時還貸、續貸提供過橋資金。(責任單位:市財政局)

2.給予財政貼息支持。對生產疫情防控物資重點保障企業貸款,在人民銀行專項再貸款支持金融機構提供優惠利率信貸的基礎上,市、縣財政按人民銀行再貸款利率的50%給予貼息,貼息期限不超過1年。(責任單位:市財政局、人行濱州中心支行,各縣市區)

經濱州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處置工作指揮部確定的生產疫情防控物資重點保障企業,可憑借2020年1月1日后疫情防控期內新生效的貸款合同,向所在地財政部門申請貼息支持。

3.支持企業開拓市場。用好600萬元市級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提前兌付2020年第一季度中小企業開拓國際市場和投保出口信用保險市級補貼資金。(責任單位:市財政局)

對已繳納展位費用、因疫情不能正常參展造成損失的外貿企業,按照實際參加展會的有關規定給予財政補貼。(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財政局)

因受疫情影響,企業無法按時向境外客戶交付產品的,市貿促會積極爭取國家、省貿促會的幫助支持,及時出具不可抗力事實性合法證明,以降低企業損失。對造成國際貿易糾紛的外貿企業,及時提供涉外法律援助服務。(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貿促會)

4.落實抗疫物資進口免稅。自2020年1月1日至3月31日,對捐贈用于疫情防控的進口物資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對衛生健康主管部門組織進口的直接用于防控疫情物資免征進口關稅,免稅進口物資已征收的應免稅款予以退還,免稅進口物資可先登記放行,再按規定補辦相關手續。(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衛生健康委、市稅務局、濱州海關)

企業或個人用于疫情防控的各項捐贈,依法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對于疫情捐贈款物,各級慈善組織、紅十字會一律不準收手續費、管理費,讓每一分錢都用到最需要的地方。(責任單位:市稅務局、市民政局)

5.積極落實企業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用好中央穩定就業資金,支持企業應對疫情,化解資金壓力。對符合條件的2500余家企業及時撥付穩崗返還資金,幫助企業穩崗位保用工。(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各縣市區)

6.減輕企業負擔。因疫情原因,不能按期辦理納稅申報或者扣繳稅款申報的,可申請辦理延期申報,資料不全的容缺辦理;對確有困難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可申請延期繳納,最長期限為3個月。(責任單位:市稅務局)

減免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屬于省級以上收費的,按最低標準收取;對屬于地方的水土保持補償費、不動產登記收費、城市道路占用費、戶外廣告資源有償使用費、仲裁案件受理費,疫情防控期間全部免除。(責任單位:市水利局、市自然資源規劃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仲裁辦)

降低社保費繳費費率,在2020年度,企業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從18%降到16%,失業保險單位繳費比例從1%降至0.7%,工傷保險執行階段性降費政策。對受疫情影響,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確實無力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中小企業,在疫情防控期間,可緩繳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費。(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

二、加大金融支持

7.加大對企業信貸支持。通過企業首貸培植、無還本續貸、展期、增加信用貸款和中長期貸款等方式,確保2020年企業貸款余額不低于2019年同期余額。(責任單位:市地方金融監管局、人行濱州中心支行、濱州銀保監分局)

開辟疫情防控項目信貸審批綠色通道,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批發零售、住宿餐飲、物流運輸、文化旅游等行業,以及有發展前景但受疫情影響暫時受困的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不得盲目抽貸、斷貸、壓貸。對受疫情影響嚴重到期還款困難的,可予以展期或續貸。(責任單位: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市發展改革委、人行濱州中心支行)

8.優化融資擔保服務。鼓勵金融機構對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和受疫情影響較大的中小企業提供信用貸款支持,各級政府性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要提高業務辦理效率,取消反擔保要求,減半收取擔保和再擔保費。(責任單位:市地方金融監管局、濱州銀保監分局,各縣市區)

三、加大要素保障力度

9.切實加強煤電油氣的供應保障工作。強化產運需監測協調,及時解決存在的突出問題,組織好煤炭供應工作。進一步加大電煤調運儲備力度,全力做好電力穩發和熱力穩供。加強對疾控中心、醫療機構等重要場所,醫療用品、藥品等生產企業的供電保障服務。加強對天然氣的運行調需和產銷銜接,全力保障天然氣穩定供應。(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國網濱州供電公司)

10.建立市級疫情防控運輸應急機制。市轄區內高速公路、國省道開辟應急運輸通道,及時為企業發放“戰疫情,保暢通”通行證,保障車輛暢通,確保我市大宗物品和原料進得來、產品出得去。(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市公安局、高速公路經營管理單位,各縣市區)

四、優化提升服務

11.提高審批效能。發揮大數據和網絡平臺作用,著力落實好網上審批、網上辦稅、企業職工在線培訓、網上招聘等惠企服務措施。(責任單位:市行政審批服務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稅務局)

對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只要具備生產條件,實行生產、檢測、辦證“三同時”,并及時發放臨時生產許可證。(責任單位:市行政審批服務局)

強化檢測服務。檢驗檢測機構對中小微企業和創業團隊的實驗室檢測、試驗、分析等活動提供設備共享和技術支持,并免除與疫情物資相關檢測費用。(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

12.落實好企業穩崗復工。根據疫情防控的有關規定和企業實際情況,縣市區落實屬地責任,進一步梳理排查,統籌推進好企業復工復產工作,對達不到防疫隔離條件要求的企業,由縣市區政府積極創造條件,予以保障。(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各縣市區)

濱州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處置工作領導小組

2020年2月3日

14.吉林省出臺疫情防控有關經費保障政策

來源:快資訊網        時間:2020-01-29

為堅決遏制我省疫情蔓延勢頭,全力支持做好防控經費保障工作,吉林省財政廳和吉林省衛生健康委員會出臺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經費保障政策。

落實患者救治費用補助政策。對于確診患者發生的醫療費用,在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等按規定支付后,個人負擔部分由中央和省財政全額給予補助,其中中央財政負擔60%,省財政負擔40%。確診患者在醫療機構能直接結算的,個人負擔部分由醫療機構先行墊付,再由醫療機構向確診患者參保所在地衛生健康、財政部門申請結算;無法直接結算的,個人負擔部分可回參保地衛生健康、財政部門申請報銷。個人負擔部分所需財政補助資金按照參保屬地原則由當地財政先行墊付,中央和省財政對各地財政按實際發生費用予以補助。

對參加防治工作的醫務人員和防疫工作者給予臨時性工作補助。參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建立傳染病疫情防治人員臨時性工作補助的通知》(人社部規〔2016〕4號)有關規定,按照一類補助標準,對于直接接觸待排查病例或確診病例,診斷、治療、護理、醫院感染控制、病例標本采集和病原檢測等工作相關人員,按照每人每天300元予以補助;對于參加疫情防控的其他醫務人員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每人每天200元予以補助。發放時限為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響應開始至響應終止之間的響應期。政府選派直接參與其他省市疫情防治工作的防控人員,發放時限為其出發日期至返回日期。各級衛生健康部門核定發放范圍和類別,做好以上人員考勤記錄,補助資金需求按醫療機構隸屬關系,以月為單位報各級財政部門審核后,由各級財政先行墊付(中央級醫療機構所需補助資金由省財政先行墊付),中央和省財政與各地據實結算。

醫療衛生機構開展疫情防控工作所需的防護、診斷和治療專用設備以及快速診斷試劑采購等所需經費,按醫療機構隸屬關系由各級財政統籌予以安排,中央和省財政給予適當補助。

15.江蘇南京受疫情影響嚴重企業可享扶持政策

來源:南京日報        時間:2020-02-04

為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支持各類企業積極有效應對疫情,2月2日,南京市人社局出臺《關于疫情防控期間支持服務企業發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簡稱《若干措施》),立足人社職能幫促企業和職工排憂解難,對疫情防控期間企業用工保障、職業技能培訓、企業勞動用工、社會保障服務、公共服務事項等方面做了要求和規范。

積極穩妥做好穩就業和企業用工招工保障工作

積極穩妥參與指導企業復工。認真做好各類企業特別是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相關企業復工、用工指導服務,引導鼓勵相關企業可以通過與職工協商一致采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集中工作和集中休息、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盡量不裁員或少裁員。指導企業后續特別關注來自疫區及外地返崗人員的身體狀況,按要求相應隔離觀察,及時宣講防疫知識,落實防護措施,保持工作場所和生活住所的環境衛生。加強就業形勢監測分析,調查了解外來人員返崗和上崗情況,密切關注跟蹤疫情對就業形勢的后續影響,及時分析研判。協助解決保障公共事業運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眾生活必需三大類企業的用工招工實際問題。

采取多種形式的企業用工服務模式。按照“非必須、不舉辦,減少或取消大型公眾聚集性活動”的要求,當前一律暫停在體育場館、會展中心、大型公共人力資源市場等場所舉辦室內求職招聘活動。改進招聘組織形式,線上常態運行網絡求職招聘服務平臺,通過企業微信群、網站和微信公眾號收集用人單位招聘需求,擴大企業注冊會員,與求職者網上對接。指導督促各區(園區)采取靈活多樣的方式組織開展“春風行動”暨“就業援助月”活動,在會同疫情防控部門提供充分衛生安全保障的前提下,可視情在本轄區范圍內多批次、小批量組織屬地勞動力戶外小型招聘,也可采取送崗到點上、進企業直聘、視頻選聘等靈活多樣的方式開展。做好線上檔案服務,為服務對象提供線上辦理出具證明、代理單位開戶、檔案轉出、開具調檔函、檔案托管、歸檔材料申報等辦事和查詢服務。

大力推進落實援企穩崗政策。為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堅持不裁員少裁員的參保企業加大力度、加快節奏發放企業失業保險穩崗返還。企業網上申報,通過部門大數據對比,簡化審核流程、壓縮經辦時限。對因受疫情影響嚴重的企業,經工信、發改、人社、財政、稅務等相關部門快速認定,可緩交養老保險費至疫情結束后6個月,所欠繳養老保險費在疫情解除一年內繳清,免除滯納金。

深入運用好微信群服務企業。充分運用“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以來建立運行的市、區人社聯系服務各類企業的100個微信群,在已吸納1.6萬家企業的基礎上,進一步擴大企業覆蓋面,加強每日對接與跟蹤服務,及時發送上級有關要求與人社相關政策服務措施,動態跟進幫助企業解決用工、勞動關系、社會保險、人事人才服務等各方面的需求訴求,加強人崗匹配和崗位技能培訓。

扎實開展有針對性的職業技能培訓

改進優化培訓方式。在解除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前,全市各類職業培訓機構一律停止開展線下職業技能培訓服務活動(包括企業新型學徒制培訓),涉及與職業培訓機構有關的所有集體活動一律取消。鼓勵支持有條件的培訓機構開展線上培訓,積極推行職業培訓領域“不見面”服務,按規定對符合條件的人員落實崗前培訓(以工代訓)、崗位技能提升等補貼政策。會商財政等部門,對于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企業新吸納下崗失業、農村勞動力、轉崗職工等重點群體就業并按規定開展以工代訓的,按每人300元標準給予一次性以工代訓補貼。對企業急需或培訓量較大且所在區無法滿足培訓需求的職業工種特別是防疫醫用產品生產企業的培訓需求,在市級層面調配組織優質培訓資源提供培訓指導、設備支持、技術保障等服務。

暫停與技能人才評價有關的各類評價及認定工作。疫情防控期間,暫緩各類職業資格證書的現場領證、補證及換證等工作,對留存證書和確有急需的遺失補證和錯證換發,接受網上申報,實行“不見面”辦理,通過郵寄送達證書。

加強技工院校防疫管理。全市技工院校2月17日前不開學,具體開學時間結合防疫部門、教育部門要求確定,可與其他大中專院校開學時間相一致,并動態調整。各技工院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名義提前開學(包括頂崗實習),提前做好與學生家長的溝通聯絡工作。加強對技工院校放假期間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導,要求各技工院校師生員工在家不外出、不聚會、不舉辦和參加集中性活動。指導科學制定特殊時期學校教學和管理方案,組織好學生在家期間的學習活動,全面做好開學后師生教學、實習、食宿等各方面活動和校園場所防控工作預案及各項準備工作。

大力推進勞動關系和諧穩定

加強對用人單位勞動用工指導服務。通過以案釋法釋規等方式對疫情涉及的勞動報酬支付、醫療期計算、休息休假安排、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等問題提供解釋說明,從源頭上消除相關勞動爭議發生。充分發揮“互聯網+調解”平臺作用,運用微信調解、電話調解、視頻調解等方式,為當事方提供便捷、高效、安全的勞動維權服務。對因受疫情影響造成當事方不能在法定仲裁時效期間申請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的,相應中止仲裁時效。因受疫情影響導致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機構難以按法定時限審理案件的,相應順延審理期限。

加強勞動用工維權保障。形成下發《關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保障監察相關問題處置及解答口徑》。界定特殊時期企業與勞動者職責及相關問題解決途徑和方式方法,進一步依法依規規范全市勞動保障監察機構工作標準和要求。堅持“數據多跑路,當事方不跑腿”理念,廣泛有效告知,接受網上、電話投訴舉報,推進網上流轉,固化網上書面審查和網上開具企業無違規證明工作。加大執法力度,對以特殊時期為由侵犯勞動者或企業合法權益且經批評教育不改的,依法依規予以懲處。

落實執行相關政策規定。對于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要求延遲復工復業等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職工,用人單位應當支付職工在此期間的工作報酬。在此期間,勞動合同到期的,分別順延至職工醫療期、醫學觀察期、隔離期期滿或者政府采取的緊急措施結束。對隔離期結束后仍需停止工作進行治療的患者,企業可根據職工患病的醫療期有關規定,支付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80%的病假工資。對被派遣勞動者,用人單位不得將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者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者采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人員中的派遣人員退回勞務派遣單位,被派遣勞動者在用工單位期間的工資待遇等參照用人單位直接用工的相關政策處理。對在2020年1月31日至2月2日延長假期期間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和需提前結束休假復工的職工,用人單位根據規定安排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按日計算支付不低于本人平時日工資200%的勞動報酬。企業按照市政府通知要求不早于2月9日24時前復工的,在延遲復工期間(2020年2月3日至復工前一天)的工資支付,參照關于停工、停產期間工資支付相關規定執行,即企業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若職工提供了正常勞動,用人單位支付給職工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職工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發放生活費,生活費標準按不低于現行最低工資標準的80%執行。但對企業與職工協商優先使用帶薪年休假等各類假的,按相關休假的規定支付工資。對企業要求職工通過遠程辦公等形式提供正常勞動的,依法支付工資。符合規定不受延遲復工要求限制的企業,在此期間安排職工工作的,應當依法支付職工工資。其中,企業在休息日(2月8日、9日)安排職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于職工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工資報酬。實行特殊工時制的職工工作時間和工資待遇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

著力做好社會保障和人事管理等工作

保障參保單位和個人社保權益。加強與財政、金融機構等對接協商,確保按時足額發放社會保險待遇。企業職工退休審核、養老保險待遇核定、跨統籌區社保關系轉移、參保登記、靈活就業人員補繳等業務事項,均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3個月內辦理,延期辦理不影響企業信譽和參保人員相關待遇享受。

開辟工傷認定綠色快速通道。在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預防和救治工作中,醫護工作者及相關人員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導致死亡的,應認定為工傷,同時開辟綠色快速通道,對事實清楚、材料完整的,在受理后3日內完成工傷認定工作。積極落實工傷保險待遇保障,開辟工傷待遇支付快捷通道,確保上述人員及時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將國家衛健委《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診療方案》(最新版)所覆蓋的藥品和醫療服務項目,臨時納入工傷保險基金支付范圍,保障上述人員在感染及治療期間的工傷醫療待遇。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延期進行勞動能力鑒定相關體檢,勞動能力鑒定辦結時限相應順延。

落實疫情防控補助政策。對在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中直接參加現場調查處置、患者救治、口岸檢疫、動物防疫等各類一線工作人員及時落實補助政策,補助標準根據防治工作性質、風險程度等因素,分為一檔每人每天300元、二檔每人每天200元,所需經費由相應財政及支出渠道安排。

統籌做好事業單位人員招聘工作。對于有關部門(單位)此前已經發布公告啟動招聘的,暫停組織線下現場報名、筆試、面試活動,相關調整事項由招聘部門(單位)及時以適當形式告知考生并向社會公告;擬招聘尚未啟動實施的,均予暫緩實施。疫情防控相關醫療機構等事業單位需要緊急補充醫護人員的,設立招聘綠色通道,簡化招聘程序,由事業單位或其主管部門采用網上面試、考察方式可直接招聘聘用,相關招聘手續可待疫情過后補辦。

推行人社公共服務事項“不見面”辦理。疫情防控期間,有效引導企業和群眾通過“我的南京”APP“智慧人社”欄目或“南京社保”平臺、江蘇政務服務網等線上渠道提交辦事申請,全面壓減人員至大廳、柜面遞交材料等情況。對特殊工時許可、從事勞務派遣業務許可等審批服務事項一律采用“不見面”辦理。優化職稱管理系統,實現職稱初定不見面辦理、網上申報和網上評審,加快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在線學習平臺系統開發,實現公需科目免費在線遠程學習,為有需要的專業技術人員提供線上便捷服務。

16.南京受疫情影響嚴重企業可享扶持政策

來源:南京日報        時間:2020-02-04       作者:毛慶

前天,市人社局下發《關于疫情防控期間支持服務企業發展的若干措施》,明確一系列與疫情相關的休假、工資發放、工傷認定等舉措。

《通知》明確,引導鼓勵相關企業可以通過與職工協商一致采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集中工作和集中休息、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盡量不裁員或少裁員。對受疫情影響嚴重的企業,經工信、發改、人社、財政、稅務等相關部門快速認定,可緩交養老保險費至疫情結束后6個月,所欠繳養老保險費在疫情解除一年內繳清,免除滯納金。

對于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要求延遲復工復業等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職工,用人單位應當支付職工在此期間的工作報酬。對隔離期結束后仍需停止工作進行治療的患者,企業可根據職工患病的醫療期有關規定,支付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80%的病假工資。

對在2020年1月31日至2月2日延長假期期間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和需提前結束休假復工的職工,用人單位根據規定安排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按日計算支付不低于本人平時日工資200%的勞動報酬。

17.溫州銀行:對抗擊疫情相關行業信貸融資實行政策傾斜

來源:中國證券報•中證網        時間:2020-1-30

日前,溫州銀行研究制定了《溫州銀行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十大措施”》,對抗擊疫情相關行業的信貸融資實行政策傾斜,并出臺一系列特色金融服務舉措,切實加大金融服務保障力度,助力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

據了解,溫州銀行已安排5億元專項資金,全力保障疫情防控醫院、醫療器械、藥品及相關物資科研、生產、購銷、運輸企業的融資需求,綜合運用新增授信、中期流貸、續貸溝通機制等工具,保證信貸規模足額滿足、快速審批,并給予優惠利率支持。當前,該行已主動對接有關企業共25戶,針對有融資需求的企業,該行將開通“助力疫情防控”金融服務綠色通道,相關業務到網點隨申隨辦、優先辦理、專人服務,并為政府機構、疫情相關企事業單位提供緊急取現、資金劃轉等應急金融服務,相關疫情防控醫療機構可由溫州銀行工作人員提供上門金融服務。

為了讓捐款資金第一時間馳援疫區,溫州銀行減免費用、簡化流程,提高業務辦理效率。所有單位和個人通過溫州銀行向湖北疫區防疫專用賬戶捐款或匯劃防疫專用款項,該行按照特事特辦、急事急辦原則,確保捐贈資金及時轉賬,并免收一切手續費。同時,免除溫州華人、華僑國外捐款匯入匯款各項費用,對捐款資金的結匯給予最大優惠。

此外,溫州銀行還為因疫情受困的企業“雪中送炭”,對于受疫情影響的住宿餐飲、批發零售、文化旅游、物流運輸等行業或個人,該行堅持同舟共濟,穩定授信支持,不抽貸、不斷貸、不壓貸,通過信貸重組、減免逾期利息等方式全力支持,并給予優惠貸款利率,降低受疫情影響的企業和個人的融資成本。同時,對于住房按揭或信用卡客戶,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或被隔離等因素導致無法還款的,該行予以延后還款期限一個月。

疫情期間,溫州銀行加大力度保障基本金融服務,取消了企業網銀普通匯款支付限額,實現客戶匯款自動匯出,讓企業客戶資金匯路暢通,并且對企業網上銀行業務實行手續費全免的優惠政策。同時,充分保障網上銀行、手機銀行、微信銀行、電話客服等線上渠道服務運行順暢,提供賬戶查詢、轉賬匯款、投資理財、資金歸集、信用卡還款、生活繳費等7*24小時自助金融服務以及信用貸款溫享貸、金鹿貼現寶、金鹿e企貸等線上融資業務辦理。除此之外,該行依托金融科技力量,支持企業和個人授信調查、核保等業務流程通過線上、視頻、電話等形式進行;對于異地企業和個人客戶需要來行辦理業務的,簡化業務辦理程序,支持通過傳簽、郵寄等方式先行辦理,讓企業和市民足不出戶就能辦好業務,減少不必要的人群接觸。

18.應對疫情 蘇州出臺支持中小企業共渡難關的十條政策

來源:中國經濟網        時間:2020-2-3

2月2日,蘇州市印發《關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業共渡難關的十條政策意見》,支持中小企業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主要措施包括加大金融支持、穩定職工隊伍、減輕企業負擔等,同時明確責任單位,以積極發揮中小企業在疫情防控中的重要作用,支持中小企業共渡難關。

具體內容如下:

一、支持對象

受到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響,生產經營遇到困難的中小企業(符合工信部等四部門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

二、支持措施

(一)加大金融支持

1.確保小微企業信貸余額不下降。

各銀行機構加大對小微企業的支持,確保2020年小微企業信貸余額不低于2019年同期余額。對受疫情影響較大,以及有發展前景但暫時受困的小微企業,不得盲目抽貸、斷貸、壓貸。(責任單位:市金融監管局、人行蘇州中支、蘇州銀保監分局)

2.確保小微企業融資成本降低。

鼓勵各銀行機構通過壓降成本費率,加大對小微企業的支持力度,特別是“三必須一重要”重點領域和資金困難的中小企業,在原有貸款利率水平上下浮10%以上,確保2020年小微企業融資成本不高于2019年同期融資成本。(責任單位:市金融監管局、人行蘇州中支、蘇州銀保監分局)

3.發揮各政策性銀行“國家隊”作用。

支持國家開發銀行、農業發展銀行、進出口銀行、出口信用保險公司等在蘇分支機構加大服務對接力度,全力滿足疫情防控融資需求。落實國家開發銀行蘇州分行首批20億元緊急融資額度,推動蘇州銀行、蘇州農商行發放專項項目貸款,降低利率水平,確保貸款利率低于同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水平,納入工信等相關部門重點企業名單的,在此基礎上下浮30%以上。(責任單位:市工信局、金融監管局、人行蘇州中支、蘇州銀保監分局)

4.鼓勵金融機構提供保障性金融服務。

持續開展“百行千人進萬企”活動,組織金融機構通過走訪、線上顧問、遠程服務等形式,對小微、無貸企業特別是受疫情影響的企業進行顧問服務,逐戶了解企業受疫情影響情況及金融服務需求,實現企業需求與金融供給的精準匹配和高效轉化。各金融機構按照特事特辦、急事急辦原則,開辟快速審批通道,提供優質高效綜合金融服務。(責任單位:市金融監管局、人行蘇州中支、蘇州銀保監分局)

(二)穩定職工隊伍

5.實施援企穩崗政策。

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可返還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對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返還標準可按6個月的當地月人均失業保險金和參保職工人數確定,政策執行期限按照國家規定執行。(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財政局)

6.緩繳社會保險費。

對受疫情影響,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確實無力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中小企業,按規定經批準后,可緩繳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費,緩繳期最長6個月。緩繳期滿后,企業足額補繳緩繳的社會保險費,不影響參保人員個人權益。(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稅務局、市財政局、市社保中心)

(三)減輕企業負擔

7.減免中小企業房租。

對承租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的中小企業,1個月房租免收、2個月房租減半。對租用其他經營用房的,鼓勵業主(房東)為租戶減免租金,具體由雙方協商解決。(責任單位:市國資委,各市、區政府<管委會>)

8.減免中小企業稅費。

因疫情原因,導致企業發生重大損失,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受到重大影響,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可申請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責任單位:市稅務局)

9.延期交納稅款。

對因受疫情影響辦理申報困難的中小企業,由企業申請,依法辦理延期申報。對確有特殊困難而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企業,由企業申請,依法辦理延期繳納稅款,最長不超過三個月。(責任單位:市稅務局)

10.扶持中小企業創業園。

對在疫情期間為承租的中小企業減免租金的創業園、科技企業孵化器、創業基地等各類載體,優先予以政策扶持。(責任單位:市工信局、市科技局)

本政策執行期暫定為自政策發布之日起的三個月。中央、省出臺相關支持政策,蘇州遵照執行。由市工信局會相關部門負責政策解釋。

19.浙江支持小微企業渡過難關17條政策

來源:浙江發布       時間:2020-2-5

浙江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領導小組關于支持小微企業渡過難關的意見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級有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決策部署,不斷深化“三服務”活動,充分發揮小微企業在疫情防控中的重要作用,幫助和支持小微企業渡過難關,維護社會就業穩定,特提出如下意見。

一、加大對小微企業降低要素成本的支持

1.加快實施新的小微企業降本減負措施,降低小微企業用電、用氣、物流等成本,切實減輕小微企業負擔。工業用電價格根據國家政策及時調整,工業用水價格、用天然氣價格均下調10%,期限為3個月。(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經信廳)

二、加大對小微企業的財稅支持

2.減免小微企業稅費。因疫情導致生產經營受到重大影響,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可申請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小微企業因疫情影響造成的資產損失,可依法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針對疫情防控物資生產的小微企業,優先落實相關稅費減免政策。(責任單位:浙江省稅務局)

3.延期繳納稅款。對因受疫情影響辦理申報困難的小微企業,由企業申請,依法辦理延期申報。對確有特殊困難而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小微企業,由企業申請,依法辦理延期繳納稅款,最長不超過3個月。針對疫情防控物資生產的小微企業,優先核準延期繳納稅款。(責任單位:浙江省稅務局)

4.緩繳社會保險費。對因疫情影響,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無力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小微企業,按規定批準后,可緩繳社會保險費,相關補繳手續可在疫情解除后3個月內完成。緩繳期滿后,企業足額補繳緩繳社會保險費,不影響參保人員個人權益。(責任單位:省人力社保廳、省財政廳、浙江省稅務局、省醫保局)

5.返還失業保險費。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小微企業,可返還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對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小微企業,返還標準可按6個月企業及其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的50%確定。(責任單位:省人力社保廳、省財政廳、浙江省稅務局)

6.加快有關財政資金申撥。加快各級財政涉企資金的撥付進度,確保各類資金及時撥付到有關企業。有關財政專項資金應優化申報條件,加大對受疫情影響嚴重的小微企業的支持力度。對境內外展會費用給予補貼支持。(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經信廳、省科技廳、省商務廳,各市、縣〔市、區〕政府)

7.減免小微企業房租。對承租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的小微企業,自當地實行疫情防控后的第1個月房租免收,第2、第3個月房租減半。對租用其他經營用房的,鼓勵業主(房東)為租戶減免租金,具體由雙方協商解決。(責任單位:省國資委,各市、縣〔市、區〕政府)

8.幫扶小微企業園。對在疫情期間為小微企業減免租金的小微企業園、產業創新服務綜合體等各類載體,優先予以政策扶持。(責任單位:省經信廳、省科技廳)

三、加大對小微企業的金融支持

9.加強信貸紓困。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物流運輸、批發零售、住宿餐飲、旅游等行業的小微企業,全力做好紓困工作。各金融機構不得盲目抽貸、斷貸、壓貸,對因疫情面臨還款困難的小微企業,予以展期、續貸、減免逾期利息等幫扶,妥善安排還款方案,直到“一級響應”解除為止。鼓勵金融機構利用央行支小再貸款政策支持民營和小微企業融資,對符合條件的金融機構給予貼息性獎勵。積極爭取中央財政對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有關貼息政策支持。(責任單位: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財政廳、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銀保監局)

10.降低融資成本。發揮好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對貸款利率的引導作用,積極爭取內部資金轉移價格傾斜,持續推進無還本續貸等還款方式創新,推進包括循環貸在內的中期流貸服務模式,推動轉貸成本持續下降。靈活使用再貸款再貼現等央行貨幣政策工具,為金融機構提供低成本放貸資金,力爭2020年普惠小微貸款綜合融資成本降低0.5個百分點左右。充分發揮各地應急轉貸資金作用,支持受疫情影響小微企業轉貸。(責任單位: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銀保監局)

11.優化金融服務。組織金融機構對受疫情影響的小微企業開展線上服務,了解企業受疫情影響情況及金融需求,推動融資供需精準匹配。積極使用人民銀行防控疫情專項再貸款資金,降低直接參與疫情防控生產運輸銷售的重點小微企業融資成本。加強金融機構服務效能建設,建立對受疫情影響小微企業的信貸、匯兌等金融服務“綠色通道”,配置專員,特事特辦,安排特定信貸額度,簡化信貸審批流程,精簡小微企業申貸證明材料,有效滿足企業流動性需求。(責任單位: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銀保監局)

12.發揮政策性擔保機構作用。各級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要開辟“綠色通道”,著力做好涉及防疫物資生產、銷售、運輸小微企業的融資擔保服務,免收擔保費。加大對疫情防控重點保障小微企業和受疫情影響嚴重的小微企業提供增信服務,切實提高業務辦理效率,取消反擔保要求,降低擔保和再擔保費率。省再擔保有限公司對市縣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按不超過擔保責任額的0.3%收取再擔保費,省財政對減收費用給予專項補助。有條件的市、縣(市、區)應加大對政策性融資擔保的政策支持力度。(責任單位: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財政廳,各市、縣〔市、區〕政府)

13.發揮政策性金融作用。支持國家開發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中國進出口銀行、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等在浙分行(分支機構)加強服務對接,加大對存在市場化融資困難的防疫單位和小微企業的生產研發、醫藥用品進口采購,以及重要生活物資供應小微企業的生產、運輸和銷售的資金支持力度,推動支持疫情防控專項貸款盡快落地,提供最優貸款利率,全力滿足疫情防控融資需求。(責任單位:省經信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銀保監局)

四、加大對小微企業外貿出口的支持

14.辦理不可抗力證明。受疫情影響導致無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國際貿易合同的,當地政府和貿促會應積極幫助小微企業向中國貿促會申請辦理與不可抗力相關的事實性證明。(責任單位:省貿促會)

15.降低檢驗檢疫費用。海關對防治疫情所需的各類進口設備及物資,要求出具相關檢驗檢疫證明的,要及時辦理;對用于防治疫情的進境援助、捐贈設備和物資,要免收檢驗檢疫費用;對因疫情原因增加的商品檢測項目,要按照實際成本收取費用,減輕外貿小微企業負擔。(責任單位:杭州海關、寧波海關)

16.提高出口信用保險保費補貼。對出口小微企業投保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險的保費予以全額補貼,提高保險覆蓋面,做到應保盡保。(責任單位:省商務廳、浙江銀保監局)

五、其他事項

17.其他各類因疫情影響的困難企業,由所在市、縣(市、區)負責認定,可參照此意見給予支持。

本意見有效期至2020年4月30日。中央出臺相關支持的政策,遵照執行。

浙江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領導小組

2020年2月5日

20.浙江湖州發布應對疫情支持企業健康發展八條政策

來源:中國證券報•中證網        時間:2020-2-3       作者:徐金忠

2月3日,浙江省湖州市人民政府發布《關于應對疫情支持企業健康發展的八條意見》(下稱“八條意見”)。八條意見的支持對象為受肺炎疫情影響生產經營遇到困難的企業和參與防疫物資生產的相關企業。

八條意見包括:加強金融支持;減輕企業負擔;支持企業用工;加強外貿支持;扶持“雙創”載體;建立科技項目綠色立項機制;加大投資補助;加快資金兌現。

具體來看,湖州提出各銀行機構加大對企業的支持,不盲目抽貸、壓貸、斷貸,鼓勵各銀行機構在原有貸款利率水平基礎上下浮10%以上,市級政策性擔保公司在原有擔保費率基礎上下浮30%以上,2020年度全市銀行機構減免企業轉貸成本及服務項目收費2億元以上。充分發揮好綠色金融綜合服務平臺,通過“綠貸通”“綠融通”“擔保集市”服務體系,鼓勵企業在線便捷辦理貸款、股權、擔保等金融服務。

湖州提出,對承租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的中小企業,房租免收3個月。對租用其他經營用房的,鼓勵業主(房東)為租戶減免租金,免租金2個月以上的企業房產稅按免租金月份數給予減免。因疫情原因,導致企業發生重大損失,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受到重大影響,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可申請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對確有特殊困難而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企業,由企業申請,依法辦理延期繳納稅款,最長不超過3個月。

21.重慶銀保監局:啟動研究受疫情影響還款的客戶相關優惠政策

來源:上海證券報•中國證券網        時間:2020-1-31       作者:孫忠

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爆發以來,重慶銀保監局引導轄內銀行保險業機構積極履行社會責任,全力確保金融服務暢通,充分發揮保險風險保障功能,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金融支持。

堅決貫徹落實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一是第一時間成立重慶銀保監局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領導小組,由黨委書記擔任組長,迅速轉發中國銀保監會《關于加強銀行業保險業金融服務配合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相關工作部署要求,嚴格落實重慶市政府“突發公共衛生事件Ⅰ級應急響應”各項要求,在市政府的領導下,與相關市級部門通力合作,積極開展金融支持疫情防控工作。二是指導銀行、保險行業協會第一時間下發倡議書,提出十條倡議,充分發揮該市銀行業、保險業聯防聯控作用。

積極做好疫情防控金融支持。與人行重慶營管部、市經信委、市金融局等多部門共同協作,強化政銀企精準對接,為疫情防控提供金融支持。

一是迅速響應信貸需求,收集醫療物資供應企業的資金需求信息,向銀行機構發布資金需求清單,組織和指導銀行積極與企業對接,第一時間滿足企業需求,確保企業生產、運輸防疫物資正常進行,防疫物資產銷企業貸款利率在現行利率基礎上下調1個百分點,截至目前金融機構共主動對接200余家與疫情防控有關企業,為企業提供新增授信支持約27億元,已成功發放貸款約4億元,其中對8家重點企業放款超過2億元。

二是積極開通疫情防控金融服務綠色通道,為政府機構、防疫相關企事業單位提供緊急取現、資金劃轉等應急金融服務,確保疫情防控相關業務隨申隨辦,多家金融機構主動為承擔防疫任務以及民生保障相關部門的提供上門收款及零鈔配送服務。

大力發揮保險保障作用。一是向醫護人員捐贈或追加保險保障。醫責險共保體在重慶市醫療機構已投保的醫療責任保險共保項目項下擴展“醫務人員感染法定傳染病責任”保障,對參加醫責險共保體醫院醫護人員增加30萬/人病毒感染身故和5萬元/人新型肺炎醫療費用的保障,并對重慶市赴武漢支援的醫護人員承擔上述保障。中國人壽重慶分公司向重慶奮戰在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一線的本地醫護人員、外地來渝支援人員、衛計委靠前指揮工作人員捐贈保險保障,每人保障額度為50萬元,累計風險保額34億元。

三是做好保險理賠服務。指導轄內保險機構按照上級安排取消等待期、免賠額、自費藥品、診療項目、定點醫院限制等,開通24小時電話值班受理理賠申請,對發熱、肺炎出險客戶提供醫療費墊付服務,簡化單證、查勘。截至目前已接到3件出險報案,已第一時間響應。

全力做好基礎金融服務及全流程疫情防控。一是通過網點電子屏、易拉寶、公告板等方式宣傳介紹網上銀行、手機銀行、自助設備使用方法和流程,引導客戶轉由網絡途徑辦理業務,減少人員聚集;增派人員做好ATM機、智慧柜員機等自助設備加鈔維護工作,保障基礎金融服務便捷、穩定。

四是督促轄內銀行保險機構對營業網點做好消毒工作,配備口罩、測溫儀、藥品等必要物資設備。重點做好網點柜臺等區域消毒工作,部分有條件的網點向前來辦理業務的客戶發放口罩,分析識別湖北籍客戶,進一步加強防控。

持續開展捐贈援助工作。積極參與由中央金融團工委等單位發起的“抗擊疫情金融青年在行動”活動,向中國青少年發展基金會捐款。指導重慶信托、新華信托成立2個慈善信托,規模不低于1000萬元,用于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及其他未來公共衛生事件中的一線醫護人員專項幫扶。截至目前,轄內銀行業保險業金融機構累計捐款5250萬元。

下一步,重慶銀保監局將持續做好相關工作,啟動研究受疫情影響還款的客戶相關優惠政策。
云展廳報名
0592-5167856

官方公眾號

新浪微博二維碼

留言咨詢

LEAVE A MESSAGE

馬上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