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在中國貿促會商法中心主辦的線上涉外商事法律講座上,北京德和衡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出口合規專家劉馨澤介紹說,企業面臨的國際貿易法律風險因自身特點及合同區別而有所不同,因此應結合事實做具體分析。一般來說,共性的法律風險為國際貿易合同履行風險和運輸風險,以及由此帶來的產業鏈風險。國際貿易合同履行風險包括出口方風險和進口方風險,即出口方生產經營困難導致的欠缺交貨能力或延遲交貨、進口方因疫情單方解除合同,以及因出口方的延遲交貨或交貨不能導致無法實現合同目的、進口方因疫情而產生的自身企業困境(資金鏈斷裂)。而運輸風險包括基于接受原因的入境管轄限制措施(物流停運、特殊商品禁運、清關難度增加等)、租船合同履行影響等。

劉馨澤表示,首先,建議企業及時審核合同,確定適用的準據法和是否涉及相關不可抗力或情勢變更規定。如果合同中包含相關內容,企業應按照約定積極準備證據,同時與相對方協商延期或變更合同,或者嘗試通過該條款免責。但在合同中對不可抗力條款的約定若過于寬泛,只列舉了自然災害、戰爭、政府行為、不可控事件等,容易給對方留下爭論的空間。
其次,如果合同中沒有不可抗力條款或者相關約定不合理,建議企業盡快發函,正式通知對方,告知合同應受疫情影響不能正常履約,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以減輕損失。否則,企業將承擔因消極不作為而導致損失擴大的責任。同時,附上相關不可抗力事實性證明,告知主辦方,申請以不可抗力免責為由退款并免責,或者以情勢變更為由要求退款。

再次,企業可以了解是否有保險合同。貿易金融保險及其他保險產品有可能對部分企業適用但是需要考慮保險合同是否包含與疫情暴發相關的免責條款。
最后,企業要為潛在訴訟或仲裁做好準備。當雙方協商無果時,訴訟可能是無法避免的選擇。因此,企業注意固定和收集雙方磋商過程中所形成的證據。建議具體征求專業律師意見,明確合同的爭議解決方式,做好訴訟或仲裁準備。同時積極采取措施,減少疫情對企業帶來的不利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