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白宮發布消息稱,特朗普總統16日告知國會有意在數周內簽署與日本的貿易協定。除關稅外,美日還計劃達成一項有關數字貿易的“執行協議”。
毫無疑問,這份不包含服務業及許多制造業產品的速成版協議算不上一項完整的雙邊貿易談判成果,換言之,日美領導人為迎合民意、打破僵局,按下了各取所需的實用主義快捷鍵。但另一方面,其附加的關于數字貿易的“執行協議”卻不經意地釋放出日美兩國一個重大的戰略指向:數字貿易將成為未來貨物和服務貿易之外的競爭洼地。誰掌握了數字貿易規則的制定權與標準的推進權,誰就將贏得未來主導包括人工智能、信息技術等在內的主動權與跨越權。
從前期日美經貿談判的事務級磋商內容看,兩國就促進跨境數據自由流通、針對音樂和影像等數字產品免征關稅、保護人工智能機密、企業可以不公示AI等的算法、接受數字企業投資的國家不強制設置保存數據的服務器等數字貿易規則已達成基本共識。那么,日美圍繞數字貿易規則緊鑼密鼓的協商與強化合作背后究竟有著怎樣的戰略考量,對其他發展中國家有無影響呢?筆者認為,有三大目的讓日美本能且欲罷不能地聯起手來。
首先是推動數字貿易和數碼產品立法,掌握規則制定與標準輸出,營造新規則話語權,掌控新法規制定權,謀求新業態競爭力,打造數字競爭新實力。
其次是提升在亞洲互聯網業務中的綜合優勢。日美兩國既是互聯網技術的發源地和傳播者,也占據著相關數字產業及數碼貿易的價值鏈高端,更是互聯網產業國際化的最大受益者。在數字貿易不對稱規則面前,谷歌、臉書、蘋果、亞馬遜可謂一騎絕塵,日本也希望通過數據的自由和安全流動創造有利于本國競爭力進一步增值的空間,同時希望通過美國的雙邊帶動,擴大與歐盟乃至WTO框架下的數字貿易多邊合作。從這個角度上說,美日都將數字貿易的終極目標鎖定在擁有世界最多網民和數字貿易潛力的亞洲地區。
最后,通過規則制定遏制競爭對手的崛起。國際經濟博弈的歷史已經證明,行業規則與業態標準不僅僅是經貿界需要恪守的商業法則,也是國家博弈之手的有形延伸。面對法國要對數字貿易征收數字服務費的要求、亞洲一些國家要對音像等數字產品征稅的主張,日美搶先制定數字貿易規則,最大限度考慮了本國企業的競爭力和訴求,卻忽視了互聯網新興國家的發展階段及現有水平。一方面是貿易保護主義的如影隨形,另一方面卻是在數字貿易上的國門洞開,一些新興國家的IT企業無疑將面臨嚴峻的規則挑戰、技術壟斷裹挾及話語權缺失的尷尬。
我們希望日美簽署旨在有利于維護多邊體系的全面貿易協定,更希望日美真正為全球數字貿易乃至數字經濟的發展釋放出更加開放的信號。只有那樣,數字貿易合作才能不僅僅局限于日美的小圈子,同時也能成為造福全球民生與福祉的新指向。